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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娱乐业营业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地税发[2005]第15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16
实施时间: 2005-3-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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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娱乐业营业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二月十六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娱乐业营业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娱乐业营业税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娱乐业营业税政策的正确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境内娱乐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均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从事娱乐业的单位和个人为娱乐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四条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娱乐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网吧。
  歌厅,是指在乐队的伴奏下顾客进行自娱自乐形式的演唱活动的场所;
  舞厅,是指供顾客进行跳舞的场所;
  卡拉OK歌舞厅,是指在音像设备播放的音乐伴奏下,顾客自娱自乐进行歌舞活动的场所;
  音乐茶座,是指为顾客同时提供音乐欣赏和茶水、咖啡、酒及其他饮料消费的场所;
  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是指顾客进行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活动的场所;
  游艺,是指举办各种游艺、游乐(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活动的场所。
  上列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均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第五条 娱乐业营业税的基本税率为20%。
  台球、保龄球税率减按5%。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六条 娱乐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纳税人经营娱乐业时向对方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单位和个人提供娱乐业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单位和个人在提供娱乐业营业税应税劳务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第七条 纳税人提供的娱乐业应税劳务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一)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娱乐业应税劳务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娱乐业应税劳务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 ×(1+成本利润率)÷ (1-营业税税率)
  各省辖市的娱乐业成本利润率由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在10%-30%的范围内确定,并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第八条 娱乐业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九条 娱乐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单位和个人提供娱乐业应税劳务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第十条 娱乐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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