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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等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市场监管政务[2024]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6-24
实施时间: 2024-6-24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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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部门:
  现将《天津市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加强业务指导。

  市市场监管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农业农村委
  市商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退役军人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金融监管局 市体育局 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
  精准帮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委《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建立个性化、差异化、多元化的服务机制,全面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聚焦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发展特点,以分型提供差异化帮扶,以分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总体生存周期、活跃度和发展质量,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添秤添彩。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标准机制。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委指导意见,制定我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及支持措施(见附件)。明确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按照不同发展水平,将实际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三型,实现数据归集基础上的自动划型判定。明确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按照不同经营特点,比选认定“知名”“特色”“优质”“新兴”四类个体工商户,建立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比选机制。
  (二)强化帮扶培育。结合分型分类结果,不断丰富帮扶培育政策措施,支撑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发展壮大。加大政策供给力度,优化市场准入、退出、转型服务,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降低产销对接、经营场所、物流运输等成本,推动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强化贷款贴息、融资担保、普惠金融等政策协同,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扶持措施。增强内生动力,加强财税、金融、法律、人才、行业规范等专业领域咨询、指导,拓展招工用工、职业培训、技艺传承等支持形式,提供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产品推广全生命周期服务,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合法纳税、重视信用,扩大品牌效应,培育知识产权,提升合规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营造一流发展环境,积极探索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助力数实融合发展,创新农商文旅融合新消费场景,鼓励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传统产业深度对接合作,支持有实力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专精特新”企业,激发发展潜力。
  (三)加强监测研究。依托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落实市级、区级各相关部门与个体工商户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或专题研讨会,听取意见建议,健全督办和反馈机制,推动问题有效解决。结合实际,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经营方式、人员结构、社会贡献、利益诉求等问题了解,开展抽样调查,形成调研成果。
  (四)突出党建引领。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引》,推动实现市场监管所“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应建尽建。夯实“小个专”党委和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作用,积极开展形势宣传、政策宣讲、走访调研,引导个体工商户稳预期、提信心。发挥“小个专”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探索建立以党支部和党员为重要渠道的诉求收集办理和支持引导机制,协调联动各方力量,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培育选树各具特色的“小个专”群体党建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党组织和党员在凝聚人才、开拓市场、革新技术、提高效益中主动作为。
  (五)开展系统建设。建设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系统,以我市登记数据为基础,归集税务申报、社保登记、知识产权等数据,比对国家法人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关信息,实现对我市个体工商户分型的自动划型判定。同时,依托市场监管总局“‘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推荐、认定等工作。
  (六)推动结果互认。推动京津冀三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行统一的分型分类标准,经三地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跨区域迁移后,迁入地对认定的结果予以认可,按照本地公布的培育方案给予帮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同。切实发挥各级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市市场监管委牵头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分类认定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在集中分型完成后,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推荐、认定工作;相关部门做好分型数据支撑和本行业本领域“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推荐工作,持续丰富分型帮扶和分类培育支持政策。
  (二)严格依法依规。市场监管部门在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等工作中,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做好信息公示和异议处理工作。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部署要求,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在分类认定、评估确认和扶持政策兑现过程中,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摊派或索要财物。能够通过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获得的材料和数据,不得要求个体工商户另行提供,减轻个体工商户申报负担。
  (三)营造良好环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与宣传贯彻《条例》、开展“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引导个体工商户准确理解、广泛关注、积极参与,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扩大“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知名度,宣传艰苦创业、诚信经营、党建引领、大胆创新等典型经验和突出事迹,对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关注舆情动向,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妥善处理个体工商户对分型分类结果的异议和申诉,确保平稳有序。
  附件:
  1.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及支持措施
  2.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及支持措施

相关附件:
附件1 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及支持措施.doc    
附件2 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及支持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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