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登记注册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推进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市监注[2024]21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8-30
实施时间: 2024-8-30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医疗保障局,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现将《福建省推进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4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推进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根据“高效办成一件事”(以下简称“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任务分工,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人社厅等5部门推进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系统上线运行工作。为高标准推动工作落实,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包括在福建省区域内办理企业准迁申请、企业迁出调档、企业迁入申请、企业变更登记、企业税务迁出申请、迁入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迁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迁出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迁入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等9个事项,涉及人社部门、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医保部门、税务部门等多个部门。由于目前各地区、各部门业务未协同办理,信息暂未实时共享,企业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费用在多地、多部门之间往返办理迁移业务办事成本较高。
  二、建设总体目标
  (一)服务对象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的服务对象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二)工作目标
  依托省集成化办理平台,推进在福建省区域内企业准迁申请、企业迁出调档、企业迁入申请、企业变更登记、企业税务迁出申请、迁入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迁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迁出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迁入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等9个事项的集成化办理,通过流程整合、业务协同,推动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办理数据按需共享应用,实现办事申请“一次提交”、办理结果“一网查看”,打造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集成化办理平台,提高各部门迁移环节的透明度和便捷性,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三)预期成效
  对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所涉及事项种类、事项办理流程、办理周期、所需材料以及信息化系统等进行全面排摸,分析群众办理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的难点问题,形成系统整合、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业务流程优化具体工作方案。通过整合办事入口,优化办事流程,强化后台数据比对,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迁移登记一揽子受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助力群众企业办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
  三、工作任务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包括企业准迁申请、企业迁出调档、企业迁入申请、企业变更登记、企业税务迁出申请、迁入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迁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迁出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迁入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等9个事项,由省人社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税务局等相关单位按照省审改办发布的业务梳理模版,完成上述对应具体事项的梳理,逐项明确各自部门具体事项的业务流程和对接标准等相关规范。
  (一)企业准迁申请、企业迁出调档、企业迁入申请,包括“市场主体申请准迁登记”“市场主体申请迁出登记”“市场主体申请迁入登记”等3个事项及根据具体迁入登记关联对应的变更备案事项,具体办事指南、办事标准按照我省五级十五同设置,业务系统涉及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属于省级统建,厦门市市场监管商事主体登记系统、属于地市自建系统,分别由省市场监管局、厦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完成对应系统与省集成化办理平台对接,实现企业准迁申请、企业迁出调档、企业迁入申请业务集成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信息共享至省集成化办理平台。
  (二)企业变更登记,包含“公司变更登记”“分公司变更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等11个事项及根据具体变更事项关联对应的备案事项,具体办事指南、办事标准按照我省五级十五同设置,业务系统涉及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属于省级统建,厦门市市场监管商事主体登记系统、属于地市自建系统,分别由省市场监管局、厦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完成对应系统与省集成化办理平台对接,实现企业变更登记业务集成办理,并将变更结果信息共享至省集成化办理平台。
  (三)企业税务迁出申请,对应“跨区域迁移申请”事项,具体办事指南、办事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征管规范和纳服规范在我省五级十五同设置,业务系统涉及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统建,由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配合完成对应系统与省集成化办理平台对接,实现企业税务迁出申请业务集成办理,并将变更结果信息共享至省集成化办理平台。
  (四)迁入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迁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包含“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2个事项,具体办事指南、办事标准按照我省五级十五同设置,业务系统涉及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属于省级统建,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属于地市自建系统,分别由省住建厅、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配合完成对应系统与省集成化办理平台对接,通过共享省集成化办理平台推送的企业相关信息,实现迁入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业务集成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信息共享至省集成化办理平台。
  (五)迁出地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迁入地企业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登记,包含“工伤保险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和“工伤保险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登记”2个事项,具体办事指南、办事标准按照我省五级十五同事项标准设置,业务系统涉及福建省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省级信息系统、属于省级统建,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统建,分别由省人社厅、厦门市税务局配合完成对应系统与省集成化办理平台对接,实现企业社保迁移登记业务集成办理,并将迁移结果信息共享至省集成化办理平台。
  (六)迁出地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迁入地企业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登记,包含和“失业保险参保单位注销”、“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变更”、“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登记”3个事项,具体办事指南、办事标准按照我省五级十五同事项标准设置,业务系统涉及福建省失业保险明细数据管理系统、属于省级统建,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统建,分别由省人社厅、厦门市税务局配合完成对应系统与省集成化办理平台对接,实现企业社保迁移登记业务集成办理,并将迁移结果信息共享至省集成化办理平台。
  (七)迁出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迁入地企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登记,包括“单位新参保登记”和“单位注销登记”2个事项,具体办事指南、办事标准按照我省五级十五同设置,业务系统涉及福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属于省级统建,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统建,分别由省医保局、厦门市税务局配合完成对应系统与省集成化办理平台对接,根据迁移信息,关联通过(医保)单位注销登记事项注销迁出地医保参保,再通过(医保)单位新参保登记事项办理迁入地医保参保,实现医保企业迁移登记业务集成办理,并将迁移结果信息共享至省集成化办理平台。
  四、进度安排
  (一)业务梳理及标准重塑。省市场监管局会同配合部门优化办事流程,细化工作任务,在各单位完成具体事项业务梳理基础上,组织开展办理情形设计、业务表单融合,材料清单设置,明确办理标准、重构业务流程。(8月31日前完成;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人社厅、住建厅、医保局、税务局、大数据集团配合)
  (二)编制服务指南。省市场监管局会同配合部门根据本方案统一服务事项标准,按照业务梳理模板,梳理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重点事项办事指南。省大数据集团配合各部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配置和服务指南维护,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次告知”“统一入口”“统一标准”的服务。(8月31日前完成;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人社厅、住建厅、医保局、税务局、大数据集团配合)
  (三)系统开发工作。省大数据集团依托省集成化办理平台统一建设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系统,开展统一申报页面设计开发,开展“三端”(线上端、线下端、自助端)建设。省集成化办理平台对接智能中枢,实现共享数据回填,各部门业务审批系统按照集成化办理平台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改造对接。(10月15日前完成;省大数据集团、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人社厅、住建厅、医保局、税务局配合)
  (四)公共能力接入及数据支撑。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各配合部门梳理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数据共享需求清单反馈至省大数据集团。各部门按照数据“最多采一次”工作要求,完成数据共享资源按目录挂载,优化原有业务系统,依托省集成化办理平台实现企业迁移“一件事”申报过程中枢对接、数据复用、电子证照共享调用等。省大数据集团根据各部门需求同步提供电子证照、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身份认证(含人脸识别)、邮政寄递、文书自动生成、短信提醒等公共能力支撑。(10月15日前完成;省大数据集团、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人社厅、住建厅、医保局、税务局配合)
  (五)上线试运行。明确试行期间的问题处置机制,搭建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全流程需具备的测试环境。测试办件成效,包括实际用时、收取材料数量、办件数量、好差评情况。优化公共能力支撑效果,强化结果数据汇聚。(10月31日前完成;省大数据集团、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人社厅、住建厅、医保局、税务局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审改办统一部署,健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省大数据集团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共同组建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工作专班,加强联系对接,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进度和要求。
  (二)强化经费保障。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涉及的系统建设经费落实分级保障原则,省级业务系统建设由省级财政统一保障,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系统、自助机设备改造对接,由市、县财政自行保障。
  (三)大力宣传推广。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省审改办,多形式、多渠道做好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的宣传引导,持续做好服务推广,进一步提高公众知晓度,让更多群众享受到便利。要加强系统内部业务培训,着重加大对基层窗口人员培训力度,大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附件: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专班联络员清单

相关附件:
附件: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专班联络员清单.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大数据中心关于印发《企业迁 甘市监发[2024] 2024/9/30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高 桂市监发[2024] 2024/9/20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等关 津市场监管政务 2024/9/29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等关于印 吉市监联字[202 2024/9/2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等5部门关 青审服字[2024] 2024/9/18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工商总局登记企业迁移登记 闽工商企注[201 2017/10/16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 2024/9/30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等4部门关 云市监办发[202 2024/8/20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等六部门 2024/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