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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有关行业继续停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9]1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9-3-7
实施时间: 2019-5-1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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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省水利厅,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有关行业继续停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工业企业和物流企业暂停征收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二、停征上述收费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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