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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二手车出口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商规[2024]1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1-4
实施时间: 2024-11-1
失效时间: 2029-10-18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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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本市二手车出口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和市交通委制定了《上海市促进二手车出口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

  上海市促进二手车出口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动本市二手车出口高质量发展,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4年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24〕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主要目标
  畅通二手车对外贸易链条,促进二手车出口优质企业和配套产业链集聚发展,推动二手车出口规模显著提升。完善二手车国内交易服务,提升二手车交易评估体系国际认可度。推进二手车信息平台、定价中心、评估中心等功能性载体建设,形成二手旧车出口与国内二手车交易良性循环,打造面向国际的二手车出口体系。
  二、主要措施
  (一)推进国内二手车交易体系建设
  1、鼓励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鼓励二手车销售从经纪模式向经销模式转变,提升二手车经营创新能力。(责任部门:市商务委)
  2、培育专业二手车拍卖平台。支持拍卖平台依法依规做大做强,形成具有市场公信力的二手车拍卖价格。(责任部门:市商务委)
  3、健全二手车定价评估体系。引育国内外知名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持续完善“公正估”“车况报告”等第三方服务,便利二手车车况和评估价值查询。(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推动二手车出口规模提升
  4、推动二手车出口企业集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申请二手车出口企业备案,扩大出口规模。鼓励各区招引培育优质二手车出口企业及检测、整备、鉴定评估等配套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5、设置二手车出口专用牌照额度。二手车出口企业可与1家本市上游关联企业,根据出口需要共同向市商务委提交申请书和车辆仅用于出口的承诺书(附件1)申请二手车出口专用牌照额度总量。
  市商务委核定出口专用牌照额度总量后,二手车出口企业可按照实际购入车辆数,与上游关联企业共同向市商务委提交申请表(附件2)申请使用相应额度。市商务委核定后向市交通委提交出口专用牌照额度使用数量,并经市交通委额度属性分类后,上游关联企业可向市公安局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市公安局对通过出口专用牌照额度申请登记的车辆不核发实体牌照,并将办理登记的车辆信息抄告市商务委。
  使用出口专用牌照额度登记的车辆不具备道路行驶权限。出口企业须在车辆登记后15天内办理“转让待出口”手续并将证明材料提交至市商务委。上游关联企业额度使用超过80%的,可与二手车出口企业共同申请追加。出口企业如有变造、伪造申请和证明材料,出口专用牌照额度未实际用于出口,以及将使用出口专用牌照额度的车辆上路行驶等行为,由市商务委暂停该企业申请和使用出口专用牌照额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大数据中心)
  6、提升二手车登记服务便利。根据出口企业申请,对大批量车次出口业务开辟绿色通道,为企业办理上牌登记、车辆交易、转让登记、注销登记等提供批量预约、集中办理等服务。支持在汽车出口口岸设置机动车综合受理服务点,开展上牌登记、车辆交易、车辆查验、转让登记、注销登记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委)
  7、提升二手车出口通关便利化。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提供通关业务指导,规范企业出口申报工作。优化待发运二手车在港口的装船作业流程,提升二手车口岸发运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责任单位:上海海关、市交通委、上港集团)
  8、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二手车出口企业参加纳入上海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海外展会推荐目录的国际知名汽车类展会,并对相关展位费用予以支持。鼓励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跨境直播等工具引流拓客。发挥长三角“一带一路”国际认证联盟作用,提供海外汽车市场认证法规、市场准入等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三)打造面向国际的二手车出口体系
  9、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鼓励二手车出口企业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整车准入认证、市场拓展与维护等业务。支持企业通过自建、资源共享或多渠道合作等方式,建设海外维修服务体系,多渠道保障备品备件供应。引导和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加强合作,共用共享海外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10、提升二手车交易国际化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请设立出口型二手车交易市场,实现上牌登记、转让登记、注销登记一站式办理。推动设立二手车出口行业协会,支持行业组织和龙头企业参与国家有关二手车出口质量标准制定。(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
  11、加大二手车出口金融服务保障。鼓励银行金融机构为二手车出口企业提供银行授信和优惠利率贷款安排。推动商业保险公司支持二手车出口企业按月投保交强险,对企业按年缴费出口后再退保的,做到应退尽退。(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商务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12、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作用。鼓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承保二手车出口业务,支持通过多险种产品组合方式,为二手车出口企业在海外投资建设海外仓和售后服务网点等提供全险种保障服务。发挥全球信保风险信息数据库作用,加强海外买方资信调查服务,为二手车出口企业免费提供海外客户风险查询服务。(责任单位: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
  13、建立二手车出口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市二手车出口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本市二手车出口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鼓励商事仲裁调解机构加强汽车出口涉外纠纷公共法律服务,鼓励出口企业以上海为仲裁地开展经贸纠纷解决。(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
  上述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18日止。

相关附件:
1.企业承诺书.docx    
2.二手车出口专用牌照额度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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