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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本级社会组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财监[2024]17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7-5
实施时间: 2024-7-5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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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和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工作要求,省财政厅决定对你单位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2023年度单位会计法规执行、资产管理及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并纠正资金收支、资产管理、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单位会计信息真实、完整,规范单位内部经济活动和业务活动,切实加强会计监督,全面提升我省会计信息质量。
  二、时间安排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7月12日-2024年8月9日(视配合情况及工作进度,适当调整现场检查时间)。
  三、检查方式、人员、内容和依据
  (一)检查方式
  综合利用调查、座谈等形式,采取询问、谈话、收集数据及信息、翻阅档案等方式开展检查。
  (二)检查人员安排
  省财政厅2名行政执法人员带领专业人员进点检查。
  (三)检查内容
  重点关注2023年度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协会、商会、基金会等,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及相关单位。
  1.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
  2.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各项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
  3.财务核算和管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4.资金收支、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情况;特别是有无乱收费、抽逃注册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
  5.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接受捐赠、资助的账务处理、开票及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况;开展经营活动的收入和捐赠收入是否纳入社会组织账户;捐赠或转赠过程中是否存在牟利和其他财务管理问题。
  6.公职人员在社会组织中专兼职和领取报酬情况。
  7.收费情况。会费收支情况;开展评比、表彰、达标或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培训及收费情况;开展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评价、检测、鉴定、鉴证、证明、咨询、试验等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及收费情况;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
  8.支出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开办资金为捐助财产要求,违规向出资人等返还开办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财务收支未全部纳入本团体法定账簿核算、将团体财务收支与其他组织收支混管或者将以本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收支交由其他团体或个人收取的情况;是否使用其他团体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是否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是否存在支出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的情况;是否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等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团体财产;是否通过虚增业务活动成本、虚假发放工作人员费用、专家费用等方式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团体财产;是否存在兼职理事、监事参加决策、监督等履职行为时以劳务费、专家费等方式领取报酬的情况;是否假借“公益”“免费”等名义违规为企业或产品开展宣传、促销等活动;是否将大额财产长期无偿交由或出借给其他团体、个人不收回;是否存在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时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价格不公允,或者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等信息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违反非营利属性要求的行为。
  9.分支机构情况。检查分支机构的设立、管理情况。检查社会组织是否能够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施有效管理,是否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是否存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资金在社会组织以外账户收支等情形,是否超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等。
  (四)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
  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4.《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
  5.《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制度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你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及时提供备查资料,指定专人负责协调配合检查事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以查促改。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请你单位聚焦重点项目和资金,认真查找和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强化源头治理,堵塞漏洞,不断完善制度,优化财务收支管理水平。
  (三)严肃纪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将按规定程序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张钰,63956125
  云南省财政厅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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