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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预[2024]1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11-5
实施时间: 2024-11-4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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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单位:
  为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详见附件),经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制定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县(市、区)按规定统一制定或指导乡镇街道制定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4日

相关附件:
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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