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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商建[2024]35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0-21
实施时间: 2024-10-2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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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6号)、《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琼府办〔2024〕17号)、《海南省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琼商消〔2024〕25号)要求,省商务厅等6部门制定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10月21日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6号)、《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琼府办〔2024〕17号)、《海南省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琼商消〔2024〕25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和促进消费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统筹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提升电动自行车各环节安全水平,促进全省消费增长。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统筹用好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财政资金,按照《2024年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琼商建〔2024〕31号),对个人消费者交回在我省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旧车,并在我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以旧换新补贴。明确消费者端补贴申领流程,对消费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时审核并发放补贴资金至消费者。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纳入“2024消费促进年”活动安排,为合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参加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整合生产、售后、回收等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专区,便利消费者以旧换新。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开展系列以旧换新宣传推广、展销等活动。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及售后服务类企业创新活动形式,补充或叠加企业端以旧换新补贴,给予消费者更多优惠。
  (三)健全电动自行车旧车回收处理体系。参加以旧换新的个人消费者应将电动自行车旧车(含电池组)交至本人所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销售企业,由新车销售企业负责回收,公平、公正确定回收价格,开具《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新车销售企业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可对回收旧车进行”车电分离”,依法依规将电池交由符合条件的回收企业,也可将整车(含电池组)交由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处置。新车销售企业和电池回收企业均需对电池交付建立台账,做好往来登记。电池回收企业依法依规对新车销售企业等交付的电池进行处置。
  (四)严格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企业管理。在“海e行”管理平台(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的电动自行车信息化管理系统)完成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新车销售企业,均可参加非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旧车以旧换新活动。参加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旧车以旧换新的新车销售企业须具备安全回收、存放锂离子蓄电池的条件,经遴选确定后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新车销售企业平等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对违反以旧换新政策有关规定的,取消参与以旧换新活动资格。
  (五)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经确认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产者实施召回。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销售企业通过“海e行”采集售出车辆的整车编码、电机编码、电池编码等相关信息,完成“海品码”赋码,将“海品码”、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购车发票、购车人信息等上传至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完成注册登记,进行电动自行车牌照预审上牌;公安交管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放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
  (六)充分发挥行业主体作用。联合行业协会推动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上下游企业合法守信经营,规范开展旧车回收处理、新车销售等活动。引导销售门店加强销售人员培训,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推广,提升服务质量,便利消费者以旧换新。
  三、保障措施
  省商务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纳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省际工作协调体系。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协同,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宣传引导,丰富促销活动,引导行业主体强化合规经营意识,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取得良好成效。
  各市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要强化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及时做好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统筹负责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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