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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做好云南省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财会[2024]82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0-21
实施时间: 2024-10-21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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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单位,各州(市)财政局、普法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做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新修改会计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着力提升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各行业法治意识,严肃财经纪律,推动有关各方知法于心、守法于行,使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1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及目标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会计法修改背景、意义,立法原则、基本制度和各项规定;新旧会计法对照;新修改会计法系列解读,以及相关系列配套法规制度。
  在两年内实现对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等群体普法全覆盖,持续推动社会各方学习好、理解好、执行好新修改会计法。之后转入全面总结和长效持续普法阶段。
  二、组织实施
  (一)开展“五个走进”,认真做好新修改会计法的宣传培训
  1.开展“普法走进网络”活动。各有关单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单位的协同配合,充分利用报刊杂志、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媒体矩阵,推送系列解读文章,制作播放普法节目、专栏,印发宣传册等方式,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社会对会计行业的认知和了解,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法治环境。
  2.开展“普法走进培训”活动。将新修改会计法列入年度云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各有关单位、各级财政部门要适时开展新修改会计法培训,将新修改会计法纳入会计人员、会计人才培养项目、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必修课程;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方式,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所属行政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和其他干部职工各个层面全面开展新修改会计法培训。
  3.开展“普法走进高校”活动。鼓励开设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财务会计类专业的高等院校将新修改会计法和相关案例解读融入有关课程教学中,为新修改会计法的知识普及奠定基础。高等院校所在地财政部门可采取校内宣传、校园论坛、校园宣讲等多种形式,推动新修改会计法在本地区高等院校的普及。
  4.开展“普法走进企业”活动。各级财政部门要紧密围绕新修改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等工作,依托中小微企业财会服务平台,为各基层中小微企业提供新修改会计法、代理记账、财务等业务宣讲服务,开展普法走进企业宣传活动。鼓励各级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将学习宣传新修改会计法融入会计学术论坛、“送政策解难题、送服务促发展、送温暖强信心”和“政策解读、政策服务、政策兑现进企业”(即:“三送三进”)等专项行动。
  5.开展“普法走进赛场”活动。开展新修改会计法知识竞赛答题和征文评选等活动。鼓励各有关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地动员本单位、本地区会计人员积极参与,努力营造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五个结合”,切实加强新修改会计法的贯彻实施
  1.把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与全面依法治国相结合。推进各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新修改会计法纳入云南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各有关单位、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新修改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抓紧统筹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清理工作。主要内容违反新修改会计法的,要停止执行并予以废止;部分条款与新修改会计法不一致的,要进行修改;政策不配套、不协同的,要理顺制度关系,打通政策制度落地“最后一公里”。
  2.把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与健全监督体系相结合。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单位内部监督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纳入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中。会计师事务所要发挥社会审计监督作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号)文件要求,增强行业自律性、公正性和专业化水平。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实施政府部门监督,加强检查协作,进一步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注重信息共享和线索通报,提高案件移交查处效率,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3.把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与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诚信建设的统一部署,做好会计行业信用记录的归集、记录和使用,扎实推进会计诚信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社会信用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深入开展会计诚信教育,加强会计诚信课程建设,将会计诚信作为会计人员能力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会计人才培养、评价、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会计人员诚信素养。加大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持续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宣传贯彻,使其成为广大会计人员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4.把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与严肃财经纪律相结合。加强财政部门执法力量建设,健全完善财会监督人才库,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纪检监察有效衔接,结合清廉云南建设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等严重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行为,强化法律执行力和威慑力。依法依规开展处理处罚,确保处理处罚尺度符合法定要求。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将普法教育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加强会计违法案例及典型经验做法的总结推广,引导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会计工作。
  5.把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与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相结合。加大会计准则实施指导力度,与实务界、理论界、监管机构、其他社会各界协同发力,共同推进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为会计工作更好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加快推动单位会计工作、社会审计工作、会计管理工作数字化转型,深化业财融合,有效发挥会计数据对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价值创造的作用,以数智化赋能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会计人才培养,围绕新时代推进高质量发展对会计工作的新要求,探索新的会计人才培养思路,建立健全培养体系、抓好能力评价,提升人才使用效能,有效发挥会计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对加强会计工作的重要意义,统筹规划、科学组织实施,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帮助会计人员全面理解和把握政策内容,并严格落实修改后各项规定,把新规定、新要求贯穿会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明确职责分工。省财政厅负责新修改会计法宣传贯彻的统筹组织实施工作。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指导各地有效开展新修改会计法宣传贯彻活动。各州(市)财政部门按要求和工作职责分类分地区组织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各州(市)普法部门推动本地区社会公众对新修改会计法的了解和认识。各有关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本部门新修改会计法宣传贯彻工作,积极参加各类宣传活动。
  (三)认真总结经验。各有关单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单位贯彻落实新修改会计法的典型经验做法、特色亮点工作,不定期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及时整理汇编相关工作信息,择优对外宣传或向财政部推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四)建立长效机制。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密切关注社会反应,树立服务理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开展专题宣讲、建立专家咨询机制等方式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各有关单位对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各级财政部门反映,进一步巩固完善普法成果。
  联系人及电话:省财政厅会计处、会计服务中心,余江明,0871-63956062,邮箱:ynczfz@163.com。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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