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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指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受理部门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3-17
实施时间: 2020-3-1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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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城中区税务局为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受理部门,请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内将申报表等纳税资料寄往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城中区税务局。
  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41号
  收件人:梁芳     0971-7610651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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