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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商务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商规[2024]1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4-25
实施时间: 2024-4-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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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商流通发〔2024〕18号)安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商流通发〔2024〕18号)安排,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健全全省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进一步释放家电家具消费潜力,畅通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现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典型探索、以点带面,加快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到2025年,在全省范围内建设一批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培育一批回收龙头企业,推广一批典型经验模式,形成一批政策法规标准,全省废旧家电家具回收量比2023年增长15%以上,废旧家电家具规范化回收水平明显提高。
  二、完善回收网络体系规划布局
  (一)加强规划调控引导。强化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公益属性,结合当地城乡人口规模、居民社区和公共机构分布,将回收网点建设纳入各市相关规划,合理规划回收网络;科学布局社区回收点前端投放、街道中转站枢纽回收、区县分拣中心末端分拣的全链条三级回收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资源共享,加强规划顶层设计,加强规划调控引导。(省商务厅、省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回收网点建设。依据相关规划和《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21),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分类推进社区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暂存点、中转站和分拣中心建设,支持生活垃圾清运网与再生资源回收网一体化运营,生活垃圾清运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业务跨界全产业链发展,健全城乡二手商品、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制定发布并动态调整各市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年度项目清单、可回收物指导目录、回收企业及其网点名录。(省商务厅、省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行“公物仓”模式。支持回收等企业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建立稳定长效合作机制,构建废旧办公设备、家具回收统一平台。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对统一平台回收的经维修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家具,通过“公物仓”以置换、调拨等方式循环利用;无修复或再利用价值的,予以统一环保化处理。鼓励预算单位采购符合绿色采购要求、可循环利用的产品,推行优先使用“公物仓”修复设备、家具。鼓励向社会其他经营主体推广价格透明、服务规范的废旧设备、家具等循环利用“公物仓”模式。(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回收主体多元化规模化发展
  (四)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通过政策引导、评估考核和消费导向等举措,推动更多企业参与家电回收目标责任制,并优先支持落实家电回收目标责任制的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家电家具生产企业加强绿色设计和技术研发,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便于回收处理的技术工艺和易于回收利用的环保材料。引导家电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产品设计、生产、使用和废弃等环节全过程履行社会责任,将资源环境责任延伸至产品全生命周期。(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流通渠道提质增效。鼓励大型卖场、品牌连锁商超、头部电商平台等流通主体与家电家具生产企业加强合作,实现生产和消费的有效对接,发挥产销衔接、商品集散的渠道优势,减少中间环节,建立废旧家电家具回收点和提供上门服务,实施以旧换新等激励政策,促进废旧家电家具回收。提升流通主体家电售后服务水平,培育售后服务领跑企业。鼓励售后服务企业利用自身维修网络开展逆向物流业务,跟踪产品使用寿命和维修情况,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使用服务,积极参与废旧家电回收。(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打造回收行业龙头企业。持续培育全省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鼓励骨干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加盟)等方式,引导前端分散回收主体提高组织化程度,与上下游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构建高效回收生态圈,打造一批回收行业龙头企业。积极推进家电家具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建设,发挥龙头回收企业在引领标准、整合资源、技术创新、拓展市场、集群发展等方面带动作用,支持家电家具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指导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与家电家具品牌企业联动,设立废旧家电储运货场、家具回收中心仓,提升废旧家电家具回收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支持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建设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回收模式创新发展
  (七)加快回收信息化建设。引导回收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暂存、运输、处理等业务流程,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借助相关信息平台、移动应用程序等,开展“线上预约、线下回收”,引入智能回收设施,实现精准分类。鼓励家电生产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改进废旧家电在线估值服务,建立用户反馈机制,加强市场动态跟踪,优化估值算法,增加估值过程信息透明度,注重用户体验,鼓励轻松参与。(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规范回收便利化服务。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家电家具销售企业定期上门回收废旧家电家具,并为回收车辆进出提供便利。鼓励有条件的居民社区利用闲置房屋设置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临时存放场所,方便居民装修、搬家。支持信誉好、服务优、规模大的回收企业与区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向居民区延伸回收网络,推动专业化、规范化回收服务进街道、进社区,逐步实现正规企业直接上门回收废旧家电家具。(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适应回收多样化需求。鼓励各市根据当地情况,因地制宜,指导回收企业推广“以车代库”流动回收等灵活便利、适应多样化需求的回收方式,统一流动回收车辆、人员着装等服务标识和服务规范,采用“定点、定时”方式,进入街道、社区回收废旧家电家具,实现废旧家电家具即收即走。(省商务厅)
  五、规范废旧家电家具处理和促进二手家电家具流通
  (十)推动废旧家电家具规范化处理。借鉴先进地区回收企业经验做法,加强进出货环节信息登记与台账管理,定期审核台帐记录,确保数据准确安全。督促回收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将废旧家电销售给合法合规拆解企业。规范拆解废旧家电,提高废旧家电中钢铁、塑料、玻璃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及时无害化处理废旧家具,降低环境污染风险。(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规范旧家电家具二手流通。出台相关标准和规范。鼓励发展“互联网+”二手方式,配合主管部门督促省内电商平台完善旧家电及有二手流通价值家具的规则协议,规范网络交易行为。规范二手家电家具流通秩序,充分发挥二手流通企业收购、鉴定、评估等专业优势,持续扩大二手家电家具交易、租赁规模。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跟踪流向,促进二手交易规范畅通。(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完善各类保障举措
  (十二)提升法制化水平。各市要推动落实《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加快制定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领域法规,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和优惠政策、激励措施,提升回收网点建设等法制化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引导回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必要支持。生活垃圾处理单位要建立处理台账,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数量、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以及可回收物去向等信息,定期向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商务等主管部门报送数据。探索建立废旧家电家具等大件垃圾市场化清运机制。(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财政、金融、税务等要素保障。各市要加强对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统筹用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等相关资金,积极引导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家电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和家电回收等服务网点。鼓励有条件的市实行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补贴政策。鼓励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积极落实现有政策、探索创新服务方式,精准落实“政策找人”,进一步抓实抓细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文件规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涉及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方面主要有以下政策。一是综合利用废旧电机、废旧电线电缆、废铝制易拉罐、报废汽车、报废摩托车、报废船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太阳能光伏器件、废旧灯泡(管),及其拆解物,生产经冶炼、提纯生产的金属及合金(不包括铁及铁合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政策。二是综合利用报废汽车、报废摩托车、报废船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农机具、报废机器设备、废旧生活用品、工业边角余料、建筑拆解物等产生或拆解出来的废钢铁,生产炼钢炉料,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政策。(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各市要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拆解废旧家电、非法转移或倾倒危险废物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指导督促省内网络交易平台完善规则协议,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完善信用评价和纠纷处理机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日常管理,坚决防范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风险隐患。(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炼交流推广各市经验模式和典型案例,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推广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好的做法,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节能宣传周等节点,加强节能减排知识普及,宣传绿色低碳生活和节能安全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广规范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投放方式,营造积极的社会舆论氛围。(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工作要求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各市要充分认识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健全相应推进机制和科学的工作、政策、指标和评价体系,应当制定细化具体化的政策文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省商务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贯彻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精神,充实全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机制,加强协商沟通、季度跟进和评估指导。
  (十七)开展典型建设。各市要按照《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和典型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晋商流通便〔2024〕9 号)等安排,开展典型建设工作。要采取切实举措,加快完善回收网络、培育回收主体、创新回收模式、规范二手流通等,推荐具备良好基础并达到相关条件的地级城市和企业,以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为重点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各市相关工作季(年)度进展情况报告,于季(年)度末下月15日前报省商务厅等9部门。
  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有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邮箱sxswtltc@163.com):
  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侯国樑 0351-4075662
  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朱  玥 0351-3119150
  省工信厅节能处                  候富余 0351-3046280
  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宋  郁 0351-4152945
  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张槐芬 0351-6371099
  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              梁晶晶 0351-3580179
  省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管处          王  芬 0351-7680251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处          蔡向阳 0351-2859797
  省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处          张佳明 0351-4043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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