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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通税务师事务所办公系统公文收发文功能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税协秘发[2024]68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9-11
实施时间: 2024-9-1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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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提高协会工作运转效率,畅通信息渠道,推动工作落实,中税协为全体税务师事务所会员开通了办公系统公文收发文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收发文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中税协按以下情形下发文件:一是仅限于地方税协知悉或办理的文件,仅发地方税协;二是需要地方税协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文件,发地方税协转发事务所,地方税协办理转发文件时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三是对阅知类文件(含简报),中税协发各地税协的同时直接发送给各事务所。
  事务所应报送给地方税协的请示报告文件或者根据地方税协工作安排制发的文件,只发地方税协,不发中税协。事务所根据中税协要求报送的文件(含简报、资料),直发中税协,但应同步发地方税协。
  二、账号使用功能
  事务所开通公文系统收文功能后,其账号可接收中税协和地方税协下发的公文。其中,《关于确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信息直报点和信息员的通知信息直报点》(中税协秘发〔2024〕52号)确定的事务所直报点,其账号可直接上报信息至中税协办公室相关人员。
  三、相关费用负担
  截至2024年9月2日,根据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数据,有8773家事务所尚未开通收文功能,中税协统一承担开通账户的费用。对于新申请入会的事务所开通事宜,请各地方税协填写团体会员新增信息表(附件1),报中税协办公室进行集中处理。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地方税协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中税协做好有关工作。请各地税协于2024年9月12日前通知本地区事务所开通办公系统事宜,并告知登录系统账户名为事务所团体会员号,初始密码统一为:sws123456@(登录后可自行修改密码,每三个月按照系统提示自行更新)。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系统使用手册,若在使用过程中遇相关问题,请拨打技术咨询电话:010-83755865。
  此次账户分配给事务所用以全面开通办公系统公文收发文功能,地方税协若需增加办公系统账户,请填写地方税协新增人员信息表(附件2),报中税协信息工作部进行处理。
  联系人:办公室张殷红    010-83755811;
  信息工作部刘伟  010-83755863。
  系统使用手册二维码:

  附件:
  1.团体会员新增信息表
  2.地方税协新增人员信息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2024年9月11日
  (只发电子件)

相关附件:
1.关于开通税务师事务所办公系统公文收发功能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24〕6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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