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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商办流通函[2024]396号
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商务部办公厅 上述未列部门 生态环境部
发文时间: 2024-8-24
实施时间: 2024-8-24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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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商务部等14部门《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要求,商务部等5部门制定了《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商务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
  2024年8月24日

  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商务部等14部门《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助力提升电动自行车各环节安全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增强电动自行车优质产品供给能力。制修订《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实施动态公告管理,及时调整不符合规范条件的生产企业。督促生产企业强化合规经营意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负责,国家消防救援局配合;各地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二)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经确认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产者实施召回。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强化电商平台监管,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市场监管总局牵头负责,商务部配合;各地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消费促进活动。统筹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纳入“2024消费促进年”活动安排,组织合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参加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鼓励相关企业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专区,便利广大群众以旧换新。(商务部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配合;各地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四)加大以旧换新惠民支持力度。各地要统筹用好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资金,结合实际制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补贴,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可适当加大补贴力度。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标准要求。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各地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消费者交回高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给予补贴。发现以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不予补贴,明知为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视为骗取补贴处理。各地要妥善回收处理废电动自行车及其废蓄电池。(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三、保障措施
  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纳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部际工作协调体系。各地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协同,细化工作举措,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引导生产企业强化合规经营意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报送工作进展等情况。各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机制)要组织做好相关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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