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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建房保[2024]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民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0-1
实施时间: 2024-10-1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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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局、数据局)、公安局、民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直住房资金中心,人民银行各市分行、雄安新区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公共服务局、公安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民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0月1日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提升服务质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方式,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工作机制,优化业务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减少流转环节,加强线上线下有机融合,构建便民、快捷、高效的服务模式,压减办事时长和办事成本,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适用范围
  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自愿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模式的缴存职工。2024年试点城市为廊坊、保定市;2025年起,省内其他城市结合实际,参照本方案推进展开。
  三、工作举措
  (一)一窗受理。城市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以下简称“一件事”)服务窗口,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业务,实现一次申请,并联办理,限时办结。
  (二)一表申请。城市涉及“一件事”的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城市有关部门”)要对每一项业务事项涉及的申办材料、表格进行精简,形成“一套材料、单次采集、多方共用”的工作机制,提高办理时效。
  (三)一网通办。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城市有关部门建设完善“一件事”服务功能,加强与相关业务系统的对接与数据共享,提高共享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整合多部门、多业务办理渠道,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的应用,提升网上办理能力。
  (四)简化材料。城市有关部门全面梳理所涉事项办理所需的材料清单,按照重复材料只收取一份、可共享互认材料不再提交、除有法律法规要求收取纸质材料一律不得限定介质等要求,逐一明确申请材料的份数、要求、介质等内容。
  (五)优化流程。城市有关部门对部门签章授权、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借款合同面签、不动产转移及抵押登记等购房业务流程持续优化,推动部门间业务联动,实现系统贯通、集成服务、快捷高效。
  (六)增强帮办代办能力。健全帮办代办体系,明确工作职责、责任边界、服务内容,提升帮办代办响应率、解决率和满意度。涉及工作、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城市有关部门按要求签订授权及保密协议,保证信息安全。
  四、职责分工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制定“一件事”的总体工作方案;指导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一件事”的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工作,指导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做好“一件事”的贷款审批和借款合同面签工作;做好与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并牵头开展平台对接的测试。
  (二)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督促城市数据和政务服务部门指导城市牵头单位建立跨部门联办工作机制,依托相关平台、专区,建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主题场景应用,并指导城市各责任单位实现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
  (三)省公安厅。指导城市公安部门做好“一件事”的个人身份信息核验(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工作;做好与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
  (四)省民政厅。指导城市民政部门做好“一件事”的婚姻信息核验工作;做好与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
  (五)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指导城市征信部门做好“一件事”的征信信息查询(缴存人家庭)工作;做好与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
  (六)国家金融监管局河北监管局。指导城市金融监管部门,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一件事”的办理。
  (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指导城市税务部门,对“一件事”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做好“一件事”的税费申报缴纳和完税凭证的信息共享工作;做好与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
  (八)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城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一件事”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与房屋交易、税费缴纳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做好“一件事”涉及的不动产预告、转移和抵押登记;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工作;做好与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试点城市2024年10月15日前成立“一件事”工作专班,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建立沟通联络、联合会商、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完善配套措施。试点城市结合当地实际,选取有工作基础的区域先行开展集中攻关和创新示范,2024年10月31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制作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确保2024年12月底前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落实。
  (三)加强协调推动。自2024年11月份开始,试点城市工作专班每月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对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进度不达标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工作任务按照时间节点顺利完成。
  (四)广泛宣传引导。试点城市“一件事”工作专班成员单位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门户网站等渠道进行宣传报道,加强政策解读,营造良好氛围,不断提升缴存职工满意度。
  2024年,在试点城市的选定区域开展此项工作。试点城市的非试点区域及非试点城市2025年起参照本方案推进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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