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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废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1-22
实施时间: 2019-9-1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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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自2019年9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9年11月22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废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的解读

  一、背景
  2016年,依据《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发布),结合山东实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制发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2019年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明确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自2019年9月1日起废止。因此,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的制定依据已废止,则该公告也应废止。
  二、主要内容
  废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
  三、施行时间
  为保持与上位法的衔接,明确废止时间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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