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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关于印发鼓励市场主体应用“码上诚信” 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营商规[2021]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发文时间: 2021-4-12
实施时间: 2021-4-1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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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要求,推动“码上诚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开展,省局制定了《鼓励市场主体应用“码上诚信”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1年4月12日

  鼓励市场主体应用“码上诚信”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文件要求,鼓励市场主体应用“码上诚信”,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共建共治共享机制,营造诚信守约的社会氛围,重塑龙江营商新环境,现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坚持正向引导、消费者体验为主导,通过支持鼓励市场主体应用信用信息识别码,展示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强化社会诚信守约意识,唱响“信用有价”,不断提升市场主体信誉度,坚持以信用建设为基础,优化龙江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码上诚信”展示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自愿参与。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引导市场主体自愿申报、自愿注册、自愿展示,严禁强制推广应用,严禁收取任何费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码上诚信”的标识规格、内容格式、技术标准和使用管理等,由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统一作出规定。
  (四)坚持积极稳妥。各地应率先在有条件的步行街或商圈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应用“码上诚信”,以点带面,发挥示范作用,循序渐进,逐步拓展市场主体应用的覆盖面。
  三、信用信息归集
  “码上诚信”信用信息内容要遵循国家《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2021 年版)》要求,采集“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及地方各级信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信用信息。主要包括:
  (一)基础信息。市场主体在注册登记部门和税务、海关、社保、公积金管理等部门的基础登记信息,以及有关年报信息。
  (二)行政许可信息。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对信用主体作出的行政许可信息。
  (三)行政处罚信息。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对信用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
  (四)守信激励信息。各有关部门将信用主体列为守信激励对象信息。
  (五)失信惩戒信息。各有关部门将信用主体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信息。
  (六)自愿注册信息。市场主体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的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除行政许可外)信用信息。
  (七)主动承诺信息。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中就商品和服务主动向社会作出的信用承诺信息。
  (八)其他能够反映信用状况的信息。
  四、赋码程序和管理
  (一)预置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统一负责对全省市场主体预置码,并将预置码信息按属地下发至市(地)信用信息平台前置机。
  (二)信用信息归集。市(地)信用信息平台按照本意见规定的信用信息归集内容和数据标准,归集市场主体自愿申报的相关信息,经确认真实有效后,上传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三)预置码推送。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后向市(地)信用信息平台推送预置码信息。各市(地)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制作“码上诚信”标牌并向市场主体赋码。
  (四)预置码信息更新和异议处理。预置码信息原则上每季度全部更新一次。
  市场主体对“码上诚信”信息内容认为需要立即更新或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网站栏目向信用信息归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各市(地)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将核验结果告知申请人,并于2个工作日反馈省公共信用中心及时更新。对于经核验不属于异常信息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五、精心组织
  “码上诚信”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采用国家公共信用报告标准,通过各级信用平台数据资源集成,利用互联网技术生成以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主体自愿申报信息为内容的市场主体个性化数字信用信息码,用以展示市场主体在一定时期内的信用状况,简称“码上诚信”。具有信用信息手机移动端展示、归集、评价、预警和宣传等功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码上诚信”对于信用信息展示、归集、评价、预警和宣传作用,积极发挥市场监管、商务、文旅、交通等部门职能作用,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应用“码上诚信”,研究解决“码上诚信”应用中遇到的问题。要发挥各级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作用,落实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码上诚信”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落到实处。
  (二)加强技术支撑。各地要按照《黑龙江省“码上诚信”应用建设技术指导方案》要求,加强信用信息平台管理措施,建立完善数据归集、交换制度,增强“码上诚信”系统运行的稳定性、数据交换及时性,有序推进“码上诚信”平台迭代升级。
  (三)强化信息安全。各级信用信息平台要加强“码上诚信”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制定信息安全使用规则,确保安全防护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信息归集、储存、传输、使用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相关信息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码上诚信”,鼓励市场主体自愿注册、自主承诺生产经营信息,引导广大市场主体自愿参与,主动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展示信息。鼓励商家探索对积极参与评价、分享“码上诚信”的消费者给予一定服务优惠政策。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总结推广创新做法,不断提高“码上诚信”使用率和社会关注度,营造“码上诚信”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相关附件:
黑龙江省“码上诚信”应用建设技术指导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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