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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2024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10-9
实施时间: 2024-10-9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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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4〕18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财会〔2024〕31号)要求,现就2024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标准
  受理全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标准按《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会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查阅评审标准及其他职称评审政策文件。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被聘在现岗位1年以上。
  (二)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24年9月1日算起。
  (三)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
  (四)申报人员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反映个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同时追究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申报人员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申报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六)按照全国会计考办规定,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3年内评审有效;达到省线合格标准,当年评审有效。
  (七)职称申报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财会〔2024〕31号)要求,呈报以下材料:
  (一)申报单位呈报的材料。公示情况说明、推荐报告、相应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中直单位提供)等。
  (二)申报人员呈报的材料。
  主卷材料(A卷,单独档案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学历学位证书;《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及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或近5年的《劳动合同书》;《流动人员审查表》;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或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和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同级改职相关资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申报材料目录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部分材料可由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鉴。
  副卷材料(B卷,单独档案袋):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评审标准中规定的任现职以来会计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四、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网络平台申报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11月4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4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报送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03号龙呈商务酒店,会计服务大厅3楼会议室。
  联系人:郑云凤,联系电话:0451-53678680、82833248。
  以上为会计高评委受理各地市、各部门材料的时间和地点。各地市、各部门自行确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受理时间和地点,申报人员及申报单位务必提前咨询所属地市财政部门或中省直主管部门,以免错过申报时间。
  五、答辩要求
  正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具体要求在“黑龙江省会计网”(http://kjw.lij.gov.cn/)另行通知。
  六、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2022〕457号)文件执行,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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