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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商务[2024]8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4-28
实施时间: 2024-4-28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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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2024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4〕5号)要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逐步建立“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的有效机制,推动绿色、智能和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惠及广大企业和消费者。通过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力争到2025年,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全省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50%;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到2027年,全省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约一倍,二手车年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
  二、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加快汽车循环体系建设,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着眼于新车、二手车、报废车、汽车后市场等汽车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强化政策支持、标准牵引和创新引领,畅通汽车循环堵点,全链条促进汽车更新消费。
  (一)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全国汽车以旧换新行动,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开展汽车报废更新活动,引导车主在国家统一的汽车以旧换新申领平台申请报废更新补贴。支持各地开展汽车置换更新和购新活动。支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鼓励辖区银行业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信贷额度。优化新能源车险供给机制,推动新能源车险合理定价,支持保险业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消费者的保障需求。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商务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突出汽车领域标准牵引。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持续推动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及时报废注销。动员有能力有条件的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大专院校积极参与老旧汽车估值评价、报废机动车回用件流通、传统经典车认定等相关领域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车主综合考虑油耗、故障率、维修成本、车辆残值及政策补贴等因素,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商务厅
  (三)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体系。提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服务水平,拓展上门回收、“互联网+回收”业务,发布报废流程、报废价格等信息,方便车主交售报废汽车。优化回收拆解产业布局,加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支持力度。推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向下游钢材、有色金属、零部件再制造等产业链延伸拓展,提升资源综合利用能力。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通过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形式,依法查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行为。指导企业加强拆解过程的环境管理,妥善利用处置拆解产物。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公安厅、工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
  (四)提升二手车流通交易服务水平。持续落实好二手车转让登记、二手车销售企业办理临时号牌、二手车出口、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等二手车流通交易的便利措施,破除各类隐形障碍。发挥二手车交易平台直联买卖双方优势,提升独立第三方二手车信息查询平台运营质效,推动新能源二手车动力电池检测和估值平台建设。建立二手车出口专项工作机制,指导企业做好二手车出口备案申请、许可证申领、出口通关、注销登记等相关业务。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税务局、商务厅
  (五)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引导二手车经营主体由“经纪模式”转“经销模式”,提供车辆质保服务,促进二手车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展示车辆状况表,明示车辆基本信息、重要配置、价格等内容,促进二手车放心买卖、诚信经营。支持二手车经销企业上规纳统,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二手车流通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开展二手车置换以及厂家认证等业务,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交易效率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工信厅、市场监管局
  (六)推动汽车消费流通创新发展。鼓励汽车保有量大、汽车流通管理基础好的地方争创国家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发动我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积极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叠加购车优惠让利。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优化新能源汽车登记服务,在车管所窗口、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场所设立新能源汽车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各地要推动汽车流通行业组织、汽车流通企业等积极开展汽车主题展览、嘉年华、汽车下乡等活动。支持电动重卡等产业链重点企业开展供需对接会,推进新产品推广应用。积极推动汽车租赁、改装、维修等汽车后市场相关行业发展。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工信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建厅
  三、开展家电以旧换新
  以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便利城乡居民换新为重点,健全废旧家电回收体系,打通家电回收堵点,支持绿色智能低碳家电换新,畅通家电更新消费循环。
  (七)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统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现有政策和资金,对家电回收等服务网点改造提升给予支持,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落实好税费支持政策,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落实落细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家电回收和家电以旧换新相关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智能低碳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税务局、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八)开展惠民活动。组织开展全省家电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支持各地发放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指导各地明确补贴标准,简化补贴申领程序,支持洗衣机、冰箱、电视、空调、热水器、烟机灶具、洗碗机、蒸烤箱、烘干机、扫地机、智能卫浴、按摩椅等12类常用家电跨品类以旧换新。推动各地进一步加大家电促消费政策力度,支持消费者新购绿色智能家电。发动家电销售平台、品牌企业、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多方参与,支持企业通过消费立减、专属权益、红包奖励等多种方式叠加让利。鼓励银行业机构提供家电大额分期免息、减息优惠,降低消费门槛。推进各地引导家电品牌企业在步行街、商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开设绿色智能家电体验店,开展新店首秀新品首发等活动。推动高端护眼灯具系列产品、电视机、显示器、按摩椅等优势领域生产企业加快产品推广应用。支持企业进社区开展以旧换新活动,不断提升消费体验。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工信厅、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九)健全废旧家电回收网络。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指导各地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规划,合理布局并规范建设以社区回收站点前端投放、街道中转站枢纽回收、县区分拣中心末端分拣全链条三级回收网络。将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纳入地方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发挥循环经济、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等相关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的作用,健全废旧家电回收网络。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开设废旧家电临时存放场所和“以车代库”停放场所。推动各地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两网融合”。指导企业加强拆解过程的环境管理,打击非法拆解废旧电器电子产品、非法转移处置拆解产生的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住建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厅
  (十)加快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培育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典型城市和企业,促进“互联网+上门回收”“以车代库”等新模式的发展。推动废旧家电回收企业与社区、物业、机关、学校、商场、园区建立长期合作,为居民、企业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上门回收服务。支持家电生产企业、平台企业完善自有物流体系或委托规范专业回收企业,共同开展废旧家电逆向回收和规范化处理,拓展回收业务、畅通回收渠道,综合运用移动互联网媒介,提供废旧家电拆旧、安装、收旧“一站式”服务。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
  (十一)加强家电标准引领和支撑。加快推进家电、二手产品交易、废旧产品回收利用等重点领域的标准转型升级,加大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力度,增加一批省地方标准立项审批。针对重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进行梳理,动员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大专院校积极参与相关领域国家标准的制修订。支持企业主导和参与智能家电产品及核心部件相关国际标准制定,提升产品国际化水平。引导家电生产企业对照相关标准,加大绿色智能低碳家电供给。引导家电回收企业参与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用好相关标准,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回收。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工信厅、商务厅
  (十二)规范售后服务保障。深入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继续遴选、申报一批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引导家电维修等售后企业扩大服务覆盖范围。支持家电售后服务企业与回收企业加强合作,提供在线下单、预约上门、配件自选等个性化服务,为消费者提供回收估值、清运等综合服务,提升用户体验。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
  (十三)发展二手商品流通。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加快培育服务便捷、标准规范、高效安全的二手商品流通龙头企业。推动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开展二手商品回收,运用“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等模式,扩大二手商品交易规模。加强对二手商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规范二手商品交易行为。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工信厅
  四、推动家装厨卫“焕新”
  扩大旧房装修和局部升级改造,推动家装厨卫消费品“焕新”,培育绿色智能家居消费新增长点,持续释放家居消费潜力。
  (十四)加大惠民支持力度。各地要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和适老化改造。支持各地发放家居消费券,重点支持淋浴器、智能门锁、坐便器、床、床垫、沙发、茶桌茶几、橱柜、衣柜、书柜、餐桌椅、书桌椅等12个品类。推动家居大卖场、零售企业、平台等通过价格折扣、提供上门拆旧、到家服务等形式共同让利。结合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支持装修装饰、家政服务等相关领域企业主体拓展适老化改造业务,积极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带动更多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家装家居消费需求开发金融产品,合理确定信用卡、消费贷的还款期限,推广信用卡低息分期,优化审批流程,推广线上即时办理。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住建厅、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十五)加大绿色家居应用推广。推进家居卖场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合作,促进家居产品与“她经济”“童经济”“银发经济”以及国潮文化、时尚潮流相结合,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家居消费解决方案。积极推动健康卫浴等智能、适老家居应用场景落地。支持卫生陶瓷生产企业加快智能化、节水节能马桶等新型产品推广应用。支持建筑陶瓷等生产企业优化调整产品结构,提升高端化、个性化产品生产供给能力。加大竹制家具等绿色家居产品推广力度。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鼓励建设项目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推动福州、龙岩加快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国家试点城市建设,健全绿色建材采购需求标准和项目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商务厅、财政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
  (十六)拓展社区便民服务。鼓励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提供家具临时存放点等服务。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为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等进出小区提供便利。引导企业提供家具、厨卫等家居消费品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服务,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住建厅、省发改委
  (十七)开展线上线下促销活动。鼓励各地和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家居焕新季、家装消费节、家居博览会等各类促销活动,开展陶瓷、卫浴、门窗、地板、照明、管材等专场促销,促进产供销对接,带动局部改造、旧房装修等消费。对各地工信部门通过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举办的供需对接活动,按规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推动企业以市场化方式举办家居类专业展会,支持电商平台开设家居产品销售专场专区,通过直播带货、短视频等方式带动家居产品销售。引导家居卖场、购物中心等设置智能家居体验馆、品质家居生活馆等体验式消费场景,家装企业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动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住建厅、工信厅
  五、组织保障
  省商务厅、财政厅、工信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公安交管部门要保障废旧家电、家具等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便利新能源物流车城区通行。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要支持相关金融机构发债融资提升信贷投放能力,为消费品以旧换新提供信贷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按照本行动方案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并加强资金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消费促进年”、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部署,开展消费促进年十大行动,加强宣传引导,营造以旧换新消费氛围,扩大政策影响力和覆盖面。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做法,探索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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