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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人员认定程序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人社[2024]39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9-2
实施时间: 2024-9-2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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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税务局、农业农村委,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农林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提高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享受税收政策便利度,现就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人员认定程序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上认定程序
  (一)名单推送。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进行大数据比对,结合社保缴纳记录,筛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信息,推送至市人力社保局“渝职聘”平台企业账户,企业可登录“渝职聘”平台查询。
  (二)信息确认。企业根据“渝职聘”平台推送名单,在线筛选已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确认后留存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下同)备查。
  (三)上门核实。企业确认名单后,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委托就业服务专员,持工作证在10个工作日内上门核查劳动合同真实性,现场提醒企业伪造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将核查情况录入“渝职聘”平台。
  (四)信息推送。核实完毕后,市人力社保局通过信息交换方式将审核认定情况反馈至市税务局。
  二、线下认定程序
  (一)提交申请。企业持下列材料向任一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1.《重庆市企业招用重点群体明细表》(见附件);
  2.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系统比对。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劳动合同真实无误后,将人员名单导入“渝职聘”平台进行数据比对,生成《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反馈企业,并提醒企业留存劳动合同备查。
  (三)信息推送。市人力社保局通过信息交换方式将审核认定情况反馈至市税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同。市农业农村委向市人力社保局开放脱贫人口身份信息批量查询功能。市税务局按月向市人力社保局推送已享受税收政策人员名单及享受时间。市人力社保局在《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作好标注,便利企业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申报享受政策,并定期将认定的企业及其招用脱贫人口名单推送至市农业农村委。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业务经办培训和指导,不得额外要求服务对象提供营业执照、社保参保证明、就业人员身份凭证等申报要件,主动对接税务部门,共同加大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和“渝职聘”平台宣传力度,将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事后抽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税务部门不定期开展事后合同抽查,企业伪造合同骗取适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政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打包落实服务。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结合税收优惠政策上门核查,指导就业服务专员同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等相关工作,探索为企业打包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各类就业补贴政策。
  附件:重庆市企业招用重点群体明细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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