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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会计领域]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24]4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8-31
实施时间: 2024-8-31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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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资产评估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综合平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才〔2024〕21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会计领域)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我市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各类优秀青年会计人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均可参加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会计领域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申报人员必须具有爱国奉献精神,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其中拔尖人才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人员按照所在单位类型,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我市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应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全国高端会计人才资格;所在企业为大中型企业,且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资产保值增值率连续三年保持较快增长,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创新能力强,运用财务管理新方法、新技术取得显著效果,产生可观经济效益,并具有推广和普及价值;所在企业能够依法和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同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2. 在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应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全国高端会计人才资格;在我市事业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或者担任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政策驾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在加强单位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强化资产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成效显著、贡献突出。
  3. 在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记录;所在单位为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且具备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全国高端会计人才资格;积极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和进步且成效显著。
  4. 在我市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记录;所在单位为大中型资产评估机构且具备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积极推动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和进步且成效显著。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 两院院士、国家实验室主任、人才高峰工程入选者、尚在支持期或首聘期内的国家级人才计划(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入选者);
  2. 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青年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创业、教师项目的入选者(此外,白玉兰人才计划浦江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的入选者,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
  3. 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或虽“双肩挑”,但近两年无特别突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
  三、时间安排
  (一)申报推荐。9月18日前,各有关用人单位可登陆“上海国际人才网”有关页面查阅申报指南,并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
  (二)开展初审。9月30日前,市财政局做好初审工作。
  (三)开展终审。10月中旬,由市人才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终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围绕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能力,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评审组织工作。
  (一)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各单位要广泛发动,鼓励所在单位的优秀会计青年人才积极踊跃地参加申报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会计青年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
  (二)健全评价机制。选拔遴选会计青年拔尖人才,必须坚持全球视野,对标国际标准,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科学开展选拔推荐工作。
  (三)加强审查把关。加强对申报人员的信息审核和拟入选名单的公示,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入选资格。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
  联系地址: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
  联系电话:54679568转17041、17116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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