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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5-28
实施时间: 2024-5-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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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
  《江苏省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
  2024年5月28日

  江苏省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
  回收体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健全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体系,进一步释放家电家具消费潜力,畅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商流通发〔2024〕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典型探索、以点带面,加快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力争到2025年,建设全国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2个、典型企业10家以上,废旧家电家具回收量比2023年增长20%,废旧家电家具规范化回收水平明显提升,家电家具更新消费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优化回收网络规划布局
  (一)科学规划回收网络。各地依据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商业网点、环卫设施等专项规划中,统筹考虑社区回收点、街道中转站、县(市、区)分拣中心三级网点布局。经批复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专项规划,相关建设项目可按照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给予用地和资金保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点站和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从源头投放、收运系统、末端处置三个环节统筹规划。(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和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设区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健全回收站点设施。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引导回收企业合理设置回收站点,推动标准化、规范化、连锁化经营。通过新建、改造或共建共享等方式,完善社区回收点、自助交投点、街道中转站等固定回收站点。鼓励利用社区(村委会)、物业闲置场所、供销社为农服务网点等建立临时回收站点,便利居民交售废旧家电家具。利用供销社系统遍布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拓展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业务。(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回收主体培育
  (三)整合企业渠道优势。鼓励具有网络建设基础和产业链整合优势的回收企业延伸网络体系,拓展废旧家电家具回收渠道。推进家电生产企业责任制延伸,通过自建网络、委托回收、联合回收等方式开展废旧家电回收,积极参加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鼓励商贸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加强合作,利用送新、拆旧、安装等开展废旧家电家具回收。支持家电售后服务企业利用自身维修网络开展逆向物流业务,积极参与废旧家电回收。(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扩大专业回收规模。引导有条件的回收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加盟、兼并重组等方式,拓展回收网络覆盖面,降低回收成本。鼓励有资质的拆解企业自建回收网络,推动废旧家电回收、拆解闭环管理。按照布局合理、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引导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企业进园区、进基地,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回收模式创新
  (五)延伸回收触角。支持街道、县(市、区)与信誉好、服务优、规模大的专业回收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推动专业化、规范化回收进居民小区、进公共机构。各地结合实际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回收方式,在不具备条件设置固定回收点的街道、社区,通过流动回收车方式开展定时定点回收,实现废旧家电家具即收即走。(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数字赋能。鼓励线上线下相融合,城市功能与专业服务相结合,城市、街道、社区、家庭相贯通,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回收信息服务平台和追溯体系。发展“互联网+回收”,通过“一键交旧”实现线上预约、线下回收。引导回收平台企业下沉渠道,依托线下门店畅通乡镇回收通道,促进废旧家电家具等循环利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对接合作。鼓励回收企业与生产、销售企业以及物业、环卫单位加强合作,推动废旧家电家具便捷回收。推动公共机构与回收企业形成合作机制,建立废旧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统一回收网络。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建立省、市、县一体的“网络公物仓”,跨单位、跨部门、跨政府级次调剂使用旧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鼓励向社会其他经营主体推广“公物仓”模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回收处理和二手流通
  (八)促进规范处理。督促回收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将废旧家电交售给有资质的拆解企业。督促拆解企业规范拆解废旧家电,探索开展资源环境绩效评价。鼓励拆解企业开展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提升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推动拆解企业加强线路板处置、元器件无损化高效处理、稀贵金属提取等无害化、高值化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提高废旧家电处理附加值。(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二手流通。鼓励南京、无锡、扬州3个全国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建设集中规范的家电家具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或交易专区。规范二手家电家具流通秩序,发挥二手流通企业收购、鉴定、评估等专业优势,拓展翻新、维修、租赁、寄卖等服务,扩大二手家电家具交易规模。发展“互联网+二手流通”,督促交易平台建立健全交易规则,跟踪旧家电流向,促进二手交易规范畅通。(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十)健全法规标准。推动完善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标准体系,提升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鼓励社会组织、重点回收企业主导或参与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分类分级标准、设施技术标准和运营管理标准制(修)订。引导我省重点回收企业率先实施标准规范,开展等级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推广无锡、苏州等地废旧家电家具等大件垃圾免费收运处置机制。(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要素保障。统筹用好相关资金和政策,引导企业改造提升家电销售、仓储配送、售后维修和回收处理等服务网点。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投融资力度,支持回收企业参加绿色融资主体认定评价。优化“苏服贷”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废旧家电家具等回收体系建设。支持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优化城市货车通行管理,整治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等突出问题,保障废旧家电家具等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技术交流,反映企业诉求,推动行业自律。(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化执法监管。加强对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场所的监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规处理、造假骗补、环保不达标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拆解废旧家电、非法转移或倾倒固体废物、违规动火用电用气等行为,坚决防范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风险隐患。督促二手流通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要建立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机关事务、供销合作等单位参加的工作推进机制,结合自身条件和地区特点,细化落实举措,统筹工作推进,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指导。对照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的《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建设工作指南》,基础较好的设区市要高标准推进回收体系建设,积极申报全国典型城市和典型企业,总结经验模式和实践案例;其他设区市要学习典型城市经验做法,找差距、补短板,不断完善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要突出家电使用年限标准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安全使用家电和节能环保意识,及时淘汰老旧家电,规范交售废旧家电,营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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