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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 关于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政务函[2019]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1-14
实施时间: 2019-1-14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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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工作部署,现就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商事制度改革为抓手,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深化中央“放管服”和我市“一制三化”改革,减环节、缩时限、降成本。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人人是营商环境、事事是营商环境、处处是营商环境”和“倾注感情办、尽心竭力办、痛痛快快办”的服务理念,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全力推进“一基地三区”和“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19年1月起,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向新注册开办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上述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免费发放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各一枚。
  三、工作安排
  由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组成免费发放印章工作组,负责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的有关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区推进免费发放印章的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
  (一)确定公章刻制标准及价格。公章刻制须符合《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GA241.9-2000)的规定,样式为内含公安部公章专用安全芯片的铜质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各一枚,公章刻制价格按照当前市场平均价格确定(共300元)。公章刻制价格随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动时,可在履行正规程序后,按年度进行适当调整。
  (二)公章刻制服务单位选取方式。市、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应依法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具备合法公章刻制资质、刻制的公章能够通过公安部技术检测的单位为新开办企业刻制公章。
  (三)财政经费保障。市政务服务办负责承担市级登记注册的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费用,经费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各区政府负责承担注册地在本区的新开办企业的公章刻制费用,经费由区级财政予以保障,费用支付采取先刻后付、一季一结的方式办理。
  (四)公章的刻制和发放流程。新办企业在完成登记后,通过微信“天津印章刻制小程序”自主选择印章刻制单位和送达方式(含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企业设立综合窗口领取、到公章刻制单位自取和用户支付邮费由公章刻制单位邮寄三种方式),公章刻制单位应当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章刻制并及时送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区、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多种载体,对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及时解答、回应,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实施保障。进一步加强窗口服务人员队伍建设,配足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和资源,保障窗口服务顺利高效运行。要对免费发放印章工作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工作落实。各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已出台的政策措施,坚决兑现向社会的承诺事项,全力推进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五)加强监督管理。要对中标的公章刻制单位服务行为加强管理,确保公章刻制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改革要求提供服务。市公安局要强化对公章刻制单位的行业监管,确保公章刻制单位遵守公章刻制备案的各项法律、规章和政务服务有关规定,提升公章刻制能力水平和防伪性能。有关部门对公章刻制单位违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罚。
  市政务服务办 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公安局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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