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部分单位职称评审收费事项的函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24]120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4-8-20
实施时间: 2024-8-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5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明确部分单位职称评审收费事项的函》(京人社事业函〔2024〕314号)收悉。经研究,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职称评审收费管理,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3〕2512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统一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答辩评审经费处理意见的复函》(京财行〔2005〕1921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自2024年起,同意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在组织职称评审时,按照相关规定向参加职称评审人员收取“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费(收费编码155007001)”。
  二、相关单位收取的收费收入应按规定及时上缴市级国库,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职称评审费”(103045045)。具体缴库办法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三、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非税收入类),收入纳入同级财政管理,具体收缴办法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持本函到北京市财政局办理相应的财政票据手续,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接受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特此函复。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 闽会职办[2023] 2023/1/12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 粤财会[2023]16 2023/12/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人社发[2022] 2022/11/12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受理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等 2021/8/18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沪财会[2023]33 2023/8/3
海南省财政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正 琼财会[2019]35 2019/5/24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职称 黑人社发[2011] 2011/2/14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 京发改[2013]25 2013/12/1
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4] 2024/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