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税[2023]1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8-21
实施时间: 2023-8-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16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本次公布的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自2023年1月1日起计算,有效期五年。
  附件:2023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3年8月21日

相关附件:
2023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 京财税[2010]11 2010/7/13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市青 沪税发[2019]63 2019/4/25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 赣财法[2017]61 2017/8/31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 穗财法[2011]57 2011/6/6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 京财税[2023]21 2023/12/21
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地方储备商品承储企业 冀财税[2023]27 2023/10/27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 黑财税[2024]32 2024/8/21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内财税函[2020] 2020/4/30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获得非营利 津财税政[2014] 2014/1/1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22 川财税[2023]21 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