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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8-6
实施时间: 2024-8-6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业务管理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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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决定对宁夏恒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等10家会计师事务所和宁夏厚邦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4家资产评估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查目的
  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准则、规则、制度的贯彻落实,发挥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有机结合效能,全面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被检查单位
  (一)会计师事务所
  1.宁夏恒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宁夏浩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宁夏中凯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4.宁夏银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5.宁夏致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6.银川西夏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7.银川天诚信合会计师事务所;
  8.宁夏有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宁夏众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0.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川分所。
  (二)资产评估机构
  1.宁夏厚邦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宁夏瑞联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宁夏明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宁夏正达通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三、检查事项
  (一)会计师事务所
  被检查单位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法等法规制度,以及执业准则、规则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制度有关情况。根据检查工作实际,追溯以前年度或者延伸检查相关单位。
  (二)资产评估机构
  被检查单位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执行资产评估法和会计法等法规制度,以及执业准则、规则和资产评估行业行业管理制度有关情况。根据检查工作实际,追溯以前年度或者延伸检查相关单位。
  请社会各界对自治区财政厅监督评价局、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宁夏资产评估协会实施监督检查相关工作,以及检查人员落实宁夏财会监督工作纪律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提供被检查单位违反相关法规制度及执业准则规则、职业道德的问题线索。
  举报受理电话:0951-5069600(财政厅监督评价局)
  0951-5044766(宁夏注协、宁夏评协)
  廉政监督电话:0951-5069413
  0951-5017385
  附件:宁夏财会监督工作纪律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8月6日

  附件
  宁夏财会监督工作纪律

  一、四项纪律
  (一)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
  (二)强化廉政纪律,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三)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
  (四)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
  二、十个不准
  (一)不准在监督过程中发表与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以及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言论;
  (二)不准由被监督人或者被监督人的利害关系人支付或者补贴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等费用;
  (三)不准接受被监督人或者被监督人的利害关系人的礼金、礼品、消费卡、纪念品、有价证券、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支付凭证等;
  (四)不准参加被监督人或者被监督人的利害关系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利用监督职权或者工作便利等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不准向被监督人提出与监督工作无关的要求;
  (七)不准单独接待或者在非工作场所接待被监督人、被监督人的利害关系人,以及被监督人或者被监督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工作人员;
  (八)不准隐瞒、包庇被监督人的违法、违规问题,或者利用监督职权刁难、打击、报复被监督人;
  (九)不准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理、处罚,或者擅自改变行政处理、处罚的种类、幅度;
  (十)未经所在财政部门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者泄露、透露工作信息。
  三、四个严禁
  (一)严禁干预被监督单位资金分配等具体业务;
  (二)严禁以授课费、咨询费等方式从被监督单位获得报酬;
  (三)严禁向被监督单位推销商品或者介绍业务;
  (四)严禁在工作期间饮酒或者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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