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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杭州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5-20
实施时间: 2022-5-20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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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杭州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现将《杭州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杭州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部门职能和分工抓好落实。
  杭州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我市建立杭州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并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任务落实,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保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等15个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分管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照工作程序报市政府。
  (三)调研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任务,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赴各区、县(市)开展联合调研,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四)信息通报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地联席会议要高度重视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视情况向其他单位印发有关信息或报送市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编发工作简报,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重大问题,制订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

  杭州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范建军市市场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召集人:冯世联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员:朱师钧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徐瑞君市经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品芳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军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龚巍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志勇市人力社保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
  韩君卿市住保房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志荣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成见市商务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
  余梅芳市文广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国伟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夏国强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陆巍峰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罗康云浙江银保监局副主任

  杭州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个体工商户开办流程。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维护个体工商户平等参与竞争的市场秩序。深入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平台强制经营者“二选一”行为。着力规范平台收费行为,依法查处平台违规收费和价格违法行为。
  市发改委:落实各项降费政策,加强对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收费。加快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根据省关于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总体要求,深入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应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个体工商户发展相关情况。
  市经信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不断提升优化中小企业发展营商环境。
  市科技局:为信息产业、先进制造业、新材料等重点行业个体工商户转企提供市雏鹰、省科小、国高企等的业务咨询、政策解答、专题培训等科技服务,向有需要的个体工商户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
  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科技支持方面的相关情况。
  市司法局: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指导、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个体工商户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法律知识的普及;实施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为个体工商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法治方面的相关情况。
  市财政局:按规定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财政扶持政策,推动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清费减负政策,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贷款担保支持。
  市人力社保局:按规定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实施力度,精准实施就业补贴政策,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促进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促进个体工商户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社会保障方面的相关情况。
  市住保房管局: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增加租赁住房供给,稳定租金水平。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租金方面的相关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加快推进道路运输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跨省通办”,为道路运输个体经营者等提供良好环境。组织开展网约车平台专项整治,督促网约车平台规范经营。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交通运输方面的相关情况。
  市商务局:指导推动全市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和应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情况。
  市文广旅游局:丰富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培育文化和旅游企业,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旅游行业发展相关情况。
  市统计局:协同相关部门做好个体工商户统计监测工作,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统计监测方面的相关情况。
  市税务局:负责个体工商户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以及税务知识的普及;负责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的调研,落实个体工商户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个体工商户税收方面的相关情况。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机构扩大个体工商户信贷投放。强化金融科技手段运用,持续推广应用贷款,推动融资精准高效对接,加大个体工商户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支持力度。指导银行机构、支付机构落实支付服务手续费降费政策,降低个体工商户有关支付服务手续费支出。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金融支持方面的相关情况。
  浙江银保监局: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等融资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合理拓宽个体工商户服务边界,建立差异化的信贷审批和考核激励机制;针对个体工商户“短、小、频、急”的特点,依托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大力拓展信用贷款、随借随还类贷款和无还本续贷;加强“银税互动”“银担合作”,切实提高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加大保险保障力度,优化保险理赔服务,探索面向个体工商户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保费补贴;积极落实各项降费政策,降低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金融支持方面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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