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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商事登记“1+5”组合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市监审批[2018]270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8-10-15
实施时间: 2018-10-15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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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商事登记“1+5”组合改革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地各单位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加强相关改革工作的总结和宣传,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率。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5日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商事登记“1+5”组合改革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打造宁波最优营商环境,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服务争效”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8〕7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系统推行商事登记领域“1+5” 组合改革,实现一件事只跑一个窗口的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充分发挥商事制度改革成效,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率;通过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政府部门间审批流程整合、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以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为龙头,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证照分离”、简易注销、全城通办及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改革为内容的集成组合改革模式,更好地解决企业全生命周期闭环式便利化登记问题,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
  二、改革内容
  商事登记“1+5”组合改革,“1”即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并以此为龙头带动和整合商事制度其他各项改革, “5”即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证照分离”、简易注销、全城通办及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改革,打造全闭环的优质营商环境。具体任务内容如下:
  (一)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行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118号)要求,自2018年9月30日起在全市全面实施通办改革,与企业有关的所有证照事项(包括单一行政审批、“一事联办”等事项)全部集中到商事登记窗口,统一由市场监管部门收件,转由各行政审批部门内部限时审核,并统一窗口出件,实现企业递交一套资料只跑一个窗口,一件事只跑一次目标。
  (二)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按照《宁波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8〕111号)要求,市场监管、公安、税务按需进驻各地行政服务中心,再造企业开办流程实行限时办结,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为手段,鼓励企业通过线上线下申报企业开办,确保企业能在第一时间取得营业执照、公章和税务发票。与人民银行一起探索取消开户许可,提供银行网点线上线下服务,提高开户实现率。
  (三)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精神,结合《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84号)(以下简称《通知》)内容,从11月10日开始,复制推广镇海、北仑等5个试点区经验,在全市范围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将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由试点的98项调整为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106项,行政审批事项按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件、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实行分类管理,相关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实现行政审批,各地要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对照落实、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和联动工作,确保改革落地。
  (四)简易注销试点改革。按照《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要求,在原简易注销改革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扩大简易注销范围、压缩公告时间、简化流程和资料等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集纳税务、社保、海关等信息为一体的注销平台及多部门联合注销机制,在企业整体注销改革上试点出宁波经验,解决企业退出方面的系列问题。各地加强对试点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快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网上办理,实现一次申请、一次填报、一网办理,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利用实名认证、电子签名,实现全流程无纸化“零见面”办理。
  (五)企业登记全城通办。按照《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全城通办”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打破区域限制,改变行政审批由原有按照属地管辖权进行申请受理的传统模式,实现申请人就近自愿选择办理申请业务,建立“异地受理、属地审核”的行政审批服务新模式,对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169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全城通办,解决企业和群众就近办理登记问题。通办事项分类分期组织实施,11月1日起涉及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事项实现异地受理、属地审核的全城通办模式。12月底前,全大市经济主体档案电子数据共享,所有企业类型、业务类型实现异地受理、属地审核。
  (六)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改革。进一步简化行业准入,推进食品流通领域新办、延续和变更等许可事项实施“先证后核”,由原法定20个工作日改成当场办结。通过审批流程再造,允许申请人先行承诺,窗口直接发放许可证件,现场检查环节置于《食品经营许可证》领取之后,实现减材料、减环节、减审批目的。积极探索食品生产、餐饮及药械类经营许可的证照改革。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商事登记“1+5”组合改革工作的实质和意义,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加强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靠前组织,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的改革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尽快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基础保障。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工作实际,在统一政策和制度规范基础上,优化加强办事窗口人员力量,设置相应的服务设施。研究制定推进改革的细化制度,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力求实效,建立长效机制和平台。
  (三)注重宣传总结。各地要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培训,不断增强优化服务的主动性,提高准确履行审批职能的业务能力;要利用各种途径,宣传深化商事登记“1+5”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及时落地,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和关注度;要主动向当地政府请示汇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改革新进展、新举措、新成效,形成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最大程度放大改革活力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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