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登记注册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市内迁移登记流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市监办[2021]32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1-5-10
实施时间: 2021-5-10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2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局(部、办),市局有关处室:
  现将《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市内迁移登记流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遵照执行。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市内迁移登记流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便利化,切实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迁移登记过程中“两头申请”“往返跑”等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全市外资外贸环境,聚焦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工作中的堵点、痛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思维,更大力度破障碍、去烦苛、优服务,打造与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要求相匹配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市内迁移,打通企业迁入地登记机关和迁出地登记机关的信息壁垒,取消原先由企业往返提调档案的环节,改由登记机关内部主动对接,完成电子档案和书式档案的移交管理,企业只需提交一次申请即可完成迁出、迁入登记事务,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率,降低外资企业办事成本,助力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蓬勃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外商投资公司、非公司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前述企业的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市内跨区变更住所(经营场所)。
  (二)简化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根据地址变更需求,向企业迁入地或迁出地登记机关提交迁移申请,提交材料为:《企业迁入(迁出)调档申请书》(附件1)。
  2.登记机关办理:
  企业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的,由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登记,通过“外资企业市内迁移”工作群将《外商投资企业迁入登记注册通知函》照片传送至迁出地登记机关,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寄出纸质版。迁出地登记机关收到迁入机关传送的调档通知函后,通过综合业务平台和企业档案管理平台,办理企业迁出登记,同时将企业书式档案邮寄给迁入地登记机关。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企业书式档案后,即可办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企业向迁出地登记机关申请的,由迁出地登记机关通过综合业务平台和企业档案管理平台办理企业迁出登记,同时将企业书式档案、企业迁出申请一并邮寄给迁入地登记机关,并通过“外资企业市内迁移”工作群提醒企业迁入地登记机关及时做好接收。迁入地登记机关接收企业后,二个工作日内将《外商投资企业迁入登记注册通知函》纸质版邮寄给迁出地登记机关,待收到企业书式档案后,即可办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三)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
  登记机关收到企业迁移申请后,当场办理企业迁入/迁出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企业书式档案后,即可办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当场办结。
  (四)规范管理
  登记机关要做好企业迁出、迁入工作登记,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迁入迁出登记台账》(参照附件2),对企业迁移的相关信息做好详细登记。
  (五)档案管理
  迁出地登记机关应在办理迁出登记后二个工作日内将书式档案邮寄给迁入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应保证所邮寄的企业档案的完整性和质量,迁入地登记机关接收书式档案后要认真核对,有欠缺或其他相关问题时,应及时提出,认真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2021年是济南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年,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市内迁移登记流程,是市场监管部门回应企业需求、服务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延伸“互联网+登记”服务触角,把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为企业办实事上。
  (二)强化业务协同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窗口登记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工作协同配合,市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内部沟通,确保外商投资企业迁移登记流程顺畅、程序严谨、高效便民。
  (三)加强保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为保证企业迁移工作的连贯性,妥善做好迁移企业的档案管理,相对固定工作人员。市局根据工作需要,编制企业迁入迁出台账范本,制定外商投资企业市内迁移标准流程图,确保企业迁移登记各环节严谨、高效、合法、有序。
  附件:1.《企业迁入(迁出)调档申请书》(参考范本)
  2.《外商投资企业迁入迁出登记台账》(参考范本)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 0001/1/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三产业外商投资企业 赣国税发[2001] 2001/1/1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虚报亏损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10 1997/6/19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期限 0001/1/1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 黑财企[2011]10 2011/12/15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委托 鄂工商外[2012] 2012/7/12
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 冀商外资字[201 2014/5/9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实施 陕商发[2023]7号 2023/2/27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 深商务规[2023] 2024/1/1
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 国税函[2003]42 2003/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