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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一照含证”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市监行审[2020]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0-3-31
实施时间: 2020-3-3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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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现将《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一照含证”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0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一照含证”改革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我省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改革目标
  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一照含证”改革,按照“以照含证、集约办理、信息支撑、综合执法”的要求,通过统一证照申办、集中并联审批、统一加载证照信息,向申请人发放一张同时加载市场监管领域所有相关许可(含登记备案)证信息的营业执照,实现一张营业执照涵盖所有许可证信息的改革目标,实现办营业执照“最多跑一次”、办许可证“一次不跑”,为市场主体提供办事更快、服务更好、程序更简、花钱更少的营商环境,真正做到让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行天下。
  二、主要任务
  (一)以照含证,让部门“少证照”。营业执照核准后,即向申请人先行发放一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及对应二维码的营业执照。相关许可审批完成后,通过二维码将相关许可证信息关联整合到电子营业执照,并随即将电子许可证书发放给申请人。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要下载打印许可证书,原则上不再另行制发纸质许可证书。通过许可证书与营业执照关联,实现一企一照、一照准营、全部涵盖,大幅减少纸质证照发放数量。
  (二)集约办理,让企业“少等待”。同步受理营业执照和市场监管部门其他许可审批事项申请,将所有申请材料信息一次录入、即时互认,同步流转至内部审批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并联审批,真正做到证照“联审联办”,改变企业办理相关证照时,市场监管部门“多科室审批”“多环节操办”等互为前置、逐个审批的做法,大幅缩短审批时间。
  (三)信息支撑,让群众“少跑腿”。建设“一照含证”信息化系统,关联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相关平台后,与“赣服通”对接,通过营业执照归集企业所有许可、监管、信用等信息。企业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基础信息一次提交、申办证照“一次不跑”或“最多跑一次”;通过“赣服通”、信息化系统或营业执照所附二维码对电子证照信息进行查询,下载电子许可证书。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证照的“一网联办”,实现企业信息的高效采集、互通共享、过程留痕。其他相关部门、公众可通过“赣服通”对企业证照信息进行查询和验证。
  (四)综合执法,让监管“高效能”。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发挥“一照含证”改革优势,借助“一照含证”信息化系统,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跨地区综合监管,加强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实现一次监管同时覆盖市场监管部门所有相关监管事项,避免多头监管、重复监管,同时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推动阶段(2020年3月)。研究印发《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一照含证”改革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宣传推动工作,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适时发布新闻,广泛持续宣传,加强信息公开,强化政策解读,引领社会关注,为进行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一照含证”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二)试点示范阶段(2020年4月-6月)。“一照含证”改革涵盖各设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所有许可证书。选择鹰潭市、新余市作为试点单位,先行推进“一照含证”改革,进行试点示范。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调整;归纳总结经验,完善相应工作制度。做好在全省推广前的培训等准备工作,广泛开展“一照含证”改革工作业务培训。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一照含证”改革涵盖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所有许可证书,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进行全面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一照含证”是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今年一项重大改革,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最多跑一次”“一次不跑”改革的重要举措和具体实践。省局成立“一照含证”改革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各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一照含证”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稳定有序推进改革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此项改革涉及的各单位要切实转变观念,严格落实“一照含证”改革要求,健全联动机制,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局行政审批处要会同登记注册局,共同做好该项工作;标准化处协助制定相关标准;信息保障组配合做好信息化相关工作;各业务处、局在监管方面予以配合。
  (三)加强督促落实。各地、各单位要狠抓落实,及时上报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工作落地见效。省局办公室会同综合规划处、法规处对“一照含证”改革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附件:
  1.省市场监管局“一照含证”改革领导小组
  2.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一照含证”改革事项清单

  附件1
  省市场监管局“一照含证”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福平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沈庆中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蔡  玮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总工程师、食品安全总监、办公室、综合规划处、法规处、执法稽查局(反垄断局)、行政审批处、登记注册局、信用监管处、价监竞争局、网络监管处、广告监管处、质量发展局、质量监督处、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特种设备局、计量处、标准化处、认证监管处、商标监管处、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运用处、新闻宣传处、科技财务处、省局信息保障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处。

  附件2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一照含证”改革事项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1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省级、市级

2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省级、市级

3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省级、市级、县级

4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县级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级

6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省级

7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省级、市级、县级

8

权限内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市级

9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省级

10

食品(含保健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省级、市级、县级

11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市级、县级

12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登记

县级

1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省级

14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格许可

省级

15

权限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省级

16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省级、市级

17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市级、县级

18

气瓶充装单位充装许可

市级

19

保健食品广告审批

省级

20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批

省级

相关附件: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一照含证”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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