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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等19个部门印发关于对“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人社发[2018]25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12-21
实施时间: 2018-12-2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7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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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中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市人力社保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药监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团市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和市企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总工会 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
  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2018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对“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中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市人力社保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药监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团市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和市企联就对“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实施联合激励措施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联合激励对象
  联合激励的对象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评定的“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
  二、激励措施及实施单位
  (一)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
  1.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错受理”等便利服务,部分申报材料(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齐备的,如行政相对人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2.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招标人确需投标人提交纳税证明的,可以简化纳税证明等相关手续。
  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税收服务和管理
  3.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4.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5.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6.评为出口管理一类企业的,享受以下便利措施:(1)可优先安排该类企业办理出口退税。(2)税务机关受理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后,经核对申报信息齐全无误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3)税务机关可向该类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联系企业。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落实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三)财政资金使用
  8.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将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状况作为参考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落实单位:市财政局
  (四)人力社保领域
  9.自评定之日起,有效期内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保稽核不实施主动巡视检查。
  10.优先纳入技能提升校企合作项目,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方面享受国家相关政策。
  11.在办理就业、社保、劳动派遣、人力资源业务、职业技能、劳动仲裁等业务时给予提前预约、优先办理、简化流程等必要便利。
  12.作为农民工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补贴的重要依据。
  13.作为评选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重要参考条件。
  14.作为评选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重要参考条件。
  15.可优先加入市人力资源联盟。
  16.优先推荐为全市示范基层调解组织。
  17.“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者、法律顾问优先聘为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特邀调解员。
  18.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主动上门开展政策调研指导,对劳动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
  落实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五)环境保护领域
  19.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环境保护许可事项,在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予以优先支持。
  落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六)商务服务和管理
  20.办理商务领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时,给予优先处理的便利政策,缩减办理的时间。
  落实单位:市商务委
  (七)运输便利化
  21.优先依法核发车辆道路运输证。
  落实单位:市交通局
  (八)市场监管
  22.将“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告。
  23.在价格执法检查中,适当减少抽查频次。
  24.在办理食品生产经营审批事项时给予优先处理。
  落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5.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事项时,优先实行告知承诺制。
  落实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九)药品监管
  26.在办理药品生产经营审批事项时给予优先处理。
  落实单位:市药监局
  (十)融资便利化和证券、保险业监管
  27.鼓励银行将“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名单作为银行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条件。
  28.作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的重要信用信息参考条件。
  落实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
  (十一)公积金
  30.提供绿色通道协助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
  31.推荐已缴纳公积金的企业及其职工优先享受归集银行商业授信贷款,并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享受一定利率优惠。
  落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十二)文明单位、五一劳动奖章、模范职工之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先进社会组织、青年文明号、优秀企业家等评选
  32.作为评选市级文明单位的重要参考条件。
  33.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作为重要参考条件;评定各级模范职工之家,评选各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示范单位予以优先推荐和评选。
  34.作为评选全市优秀企业家,推荐全国优秀企业家的重要参考条件。
  35.作为评选青年文明号的重要参考参考条件。
  落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团市委、市企联
  (十三)其他
  36.出台适宜在部分企业进行试点的优惠政策、便利服务措施时,考虑优先选择“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
  落实单位:各有关单位
  37.作为各单位在本行业、本领域内向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的重要参考,优先给予奖励和表彰。
  落实单位:各有关单位
  38.向“信用中国”网站和社会化征信机构适时推送相关信息。
  落实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联合激励实施方式和动态管理
  市人力社保局通过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平台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其他单位提供“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动态更新。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市公共信用平台将“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名单与其他领域失信名单进行交叉比对,未纳入其他领域失信名单的,确定为联合激励对象。
  签署本合作备忘录的单位从市公共信用平台获取“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名单,执行或协助执行本备忘录规定的激励措施,并于每年底将执行情况通过该系统反馈给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人力社保局。
  各单位在日常监管中,如发现“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应及时通过市公共信用平台反馈至市人力社保局,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联合激励资格并及时通报各单位,停止适用联合激励措施。
  四、其他事宜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本备忘录,尽快实现“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信息共享和联合激励。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联合激励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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