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行关于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批扣规则变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8-9
实施时间: 2024-8-9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163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省本级灵活就业缴费人员:
  自2024年8月起,已选择通过银行批扣方式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仅批扣当月应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批扣时间仍为每月21日,每月批扣一次。为避免影响待遇享受,缴费人务必于每月21日前(不含21日)在邮储银行账户中足额预存。若账户余额不足以缴纳当月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将导致批扣失败。
  如遇批扣失败或存在当月以前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可通过线上渠道(“楚税通”APP、“鄂汇办”APP、湖北省电子税务局)、邮储银行柜面进行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行
  2024年8月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 2021/11/18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外省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 琼人社规[2021] 0001/1/1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 鄂政办发[2020] 2020/12/28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等 温人社发[2021] 2022/2/1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7月-12月灵活就 2023/7/1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175 渝税函[2023]44 2023/4/17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 闽人社文[2020] 2021/1/1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1年度失业人员灵 津人社局发[201 2011/1/1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5年灵活就业、城乡 2024/12/26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 粤人社规[2021] 20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