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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数据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数据审改[2024]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5-27
实施时间: 2024-5-2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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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
  现将《湖南省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数据局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长沙海关
  2024年5月27日

  湖南省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湘政办函〔2024〕16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重点任务落实落地,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按照国家和省“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通过优化流程和信息共享,将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事项办理“多部门多流程”整合为“一件事”,实现线下办事“只进一门”、线上办事“一网通办”、企业诉求“一线应答”,最大限度实现便民利民。
  (二)任务内容。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思路,梳理各部门关于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办理规则、证明材料等内容,依托全省“一网通办”系统和“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建设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专区,全面实现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网上办、掌上办,线上线下有效协同。提供企业注册及登记信息核查、企业不动产登记信息核查、企业房产信息核查、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信息核查、企业车辆信息核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核查、企业人员医保缴存信息核查、企业纳税缴税情况信息核查、企业海关税款缴纳及货物通关信息核查。
  (三)统一规范。各地不再新建企业破产信息核查“高效办成一件事(一件事一次办)”受理系统和客户端,已有受理系统、客户端或具有相关功能的,按照《湖南省“一网通办”系统统一受理数据接口对接标准》接入全省“一网通办”系统及“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并按统一风格完成“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改造。
  二、基础配置
  (一)线上。省数据局协同技术支撑单位分别在全省“一网通办”系统和“湘易办”超级服务端专区开设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主体场景应用,主题内提供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联办服务。
  (二)线下。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窗口或自助服务终端,提供办事申请服务。
  三、服务对象
  取得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或清算组)决定书》的企业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
  四、实施路径
  (一)申请受理
  1.线上申请。登陆省“一网通办”系统或“湘易办”超级服务端“高效办成一件事(一件事一次办)”专区的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主题,在线填报申请信息和提交有关材料进行申办。(完成时间:2024年6月底前)
  2.线下申请。各地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窗口或自助服务终端,集中开展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业务咨询、办理等。(完成时间:2024年6月底前)
  (二)申请人准备的材料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民事裁定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2.指定管理人(或清算组)决定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管理人(或清算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4.具体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仅供核验);
  5.企业破产信息资料核查申请表。
  (三)部门联办
  1.线上联办。各业务单位(部门)通过省“一网通办”系统获取联办请求后,在各自系统进行信息核查,各单位结果物均通过接口服务分别汇总至省“一网通办”系统,由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对核查结果形成总结果物,反馈给管理人(或清算组)。
  2.线下联办。管理人员(或清算组)在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窗口,依托省“一网通办”系统进行统一收件后,由省“一网通办”系统自动分发进行核查,各部门核查结果汇总至省“一网通办”系统形成总结果物,通过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窗口反馈给管理人(清算组)。

  (四)结果送达
  整体流程办结后,省“一网通办”系统或政务服务人员通过线上告知、线上下载、邮递快递或通知申请人到线下窗口等领取方式送达结果物。
  (五)办理时限
  针对各事项办结时间要求(详见附件4),各业务单位并行处理,取最长时间,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的整体办结时限要求为3个工作日。
  五、职责分工
  (一)省数据局(省政务局):牵头推进,拟定工作目标、实施方案,会同相关单位完成表单整合、编制办事指南等,组织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开设专窗,开展业务培训。
  (二)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制定“高效办成一件事”对接标准,指导与自建业务系统的对接工作。充分发挥省大数据总枢纽、“一网通办”系统和“湘易办”超级服务端的能力,在技术层面对企业破产核查“一件事”进行支撑。
  (三)省公安厅:核查企业名下登记车辆情况,相关车辆使用年限,相关车辆查封情况,相关车辆抵押、质押情况,相关车辆违法、记分情况。
  (四)省自然资源厅:核查企业不动产登记结果,抵押权登记、查封登记等情况。
  (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查企业社保登记信息,是否欠缴征缴职能划转前的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六)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核查企业税费缴纳情况,是否欠缴征管职能划转后的社会保险费,相关行政处罚等情况。
  (七)省市场监管局:核查企业基本情况,股东、董事、监事、高管的信息,涉及个人的包括身份证信息,冻结情况,出资、股权出质登记情况,企业年报情况。
  (八)省医保局:核查企业医保登记信息,是否欠缴征缴职能划转前的医疗保险费。
  (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查企业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情况、允许销售的房屋范围、房屋销售情况、销售合同备案内容,企业房屋交易网签情况。核查企业公积金缴存情况。
  (十)长沙海关:核查企业欠缴海关税款情况及被海关查封、扣押财产情况。
  (十一)省高院:加强指导管理人明确破产案件核查需求,建立府院联动机制,配合流程优化,提升服务效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联办工作落实,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湘政办函〔2024〕16号文件要求,强化工作经费保障;协调统筹各方力量,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企业破产信息核查“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实施。
  (二)加强协同配合。建立省数据局、省高院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长沙海关等部门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各责任部门要按照精简材料、精简程序、精简时限要求,不断优化办理流程,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三)加强宣传引导。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是企业进入法定破产程序后的重要环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及时总结典型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不断提高办事主体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相关附件:
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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