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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市监函[2024]16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4-30
实施时间: 2024-4-30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16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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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数据资源局、消防救援支队,合肥、宿州市政务服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4〕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4月30日

  安徽省开办餐饮店“一件事”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4〕2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改革创新和系统思维,对经营主体开办餐饮店涉及的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按照“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要求,通过部门间业务流程再造、数据共享、并联审批等方式,提供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服务,实现开办餐饮店政务服务事项流程更优、材料更简、成本更低、企业和群众满意度更高。
  二、工作内容
  (一)事项名称。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
  (二)事项内容。
  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备案)、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一件事”集成办理、多证联发服务。
  (三)适用对象。
  已领取营业执照,需要一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备案)、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经营主体。
  (四)办理模式。
  1.线上办理。在安徽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包括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企通”移动端等,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开通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应用,提供在线咨询、预先指导、网上申请、进度查询等功能,实现“一网通办”。
  2.线下办理。依托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窗统一出件”,积极推行帮办代办、预约快办、证前指导等便民服务,方便经营主体线下办理。
  (五)进度安排。
  4月底前,省级层面制定印发工作实施方案,在芜湖、蚌埠两地开展改革试点;7月底前,完成系统开发和上线运行;9月底前,在全省复制推广实施。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事项编制。按照“全省一单”工作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全面梳理开办餐饮店“一件事”涉及的3个政务服务事项,依托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编制事项目录清单、标准化清单,指导各层级部门认领编制实施清单,规范事项核心要素内容,实现同一事项在全省范围内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整合申请材料。按照“多表合一、一表申请”的要求,将经营主体申请开办餐饮店涉及的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备案),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材料,整合为一套材料清单、一张申请表格。通过信息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强化数据赋能,提升申报表单预填率,推行共享数据自动调用、个性信息自行填报。
  (三)再造业务流程。按照“高效办成”的要求,实行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三个事项并联办理。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或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消防救援部门统一受理、并联审批、一窗送达。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予以受理。通过现场核查的应于1个工作日内核准发证。
  (四)编制办事指南。依托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及流程图,明确开办餐饮店“一件事”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核查内容、办结时限、办事流程、办理结果等要素,线上线下同源发布,省市县三级同标办理、同步更新,为申请人提供办事引导和一次性告知服务。
  (五)搭建受理入口。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搭建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应用,深度对接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消防救援部门有关审批系统,实现申请表单、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材料、审批结果等数据信息实时双向反馈。
  (六)推行综合服务。在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通过全省通办系统收件、分办。原则上,市级综合窗口办理高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特大型餐馆;县区级综合窗口办理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乡镇(街道)综合窗口办理小餐饮备案(经营场所使用面积50平方米以下)。
  (七)联合现场核查。对需现场核查的审批事项,由综合窗口组织开展联合现场核查,做到多个事项一次核查。对部分事项流程中止、基于工作效率等原因无法联合核查的,可由各承办部门单独现场核查。此环节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市场监管部门法定6个工作日,消防部门法定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反馈核查结果。
  (八)强化申报辅导。优化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前置服务。申请人可通过一体化平台的“证前指导”模块发起申请,也可以通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前置服务区提出申请。
  (九)加强事前提醒。制作《开办餐饮店“一件事”温馨提醒》。提醒开办餐饮店“一件事”的经营主体遵守环保、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杜绝污染、自建房安全等隐患。
  四、任务分工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整合市场监管系统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备案)审批事项,逐项细化申请材料规范、许可条件、量化的现场核查标准;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及指导;牵头编制办事指南,联合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推动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及相关单事项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完成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涉及的业务审批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互联互通工作。
  负责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备案)的行政审批局职责任务参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行。
  (二)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开办餐饮店“一件事”申报入口,开发“一件事”集成申报页面,推进部门间数据对接共享工作,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应用。提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运行保障,指导开办餐饮店“一件事”线上线下规范运行。
  (三)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整合城市管理系统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逐项细化申请材料规范、许可条件、量化的现场核查标准;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及指导;完成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事项涉及的业务审批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互联互通工作。
  (四)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整合消防救援系统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审批事项,逐项细化申请材料规范、许可条件、量化的现场核查标准;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及指导;配合推动相关单事项纳入线下综合窗口运行;完成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涉及的业务审批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互联互通工作。
  五、预期成效
  (一)“减环节”。通过整合有关事项,重塑办事流程,企业群众办事环节由目前的3个业务环节(分别向三个部门提交申请)减少至1个环节(直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或综合窗口提交申请)。
  (二)“减时间”。通过“一网受理”,所涉及3个事项并联办理,减少申请人办理期限,办理时间由最多28个工作日减少至5个工作日以内(含现场核查时间)。
  (三)“减材料”。通过“多表合一、一表申报”,并结合数据共享、数据复用和电子证照应用,群众需填写的申请表由26份减少至15份以内。
  同时,根据改革进展及实际成效,适时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新办)”等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开办餐饮店“一件事”改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主管部门、试点市(蚌埠市、芜湖市)要按照方案要求,分别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要加强省、市工作协调,确保办理流程顺畅、数据共享及时。各市、县(区)要在人、财、物、技术等方面提供保障支撑,加强综合窗口建设,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同配合。将高效办成开办餐饮店“一件事”纳入省优化营商环境评价考核政策体系和依法治省、商事制度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考核指标。各相关部门要加大事项梳理、流程再造、人员培训、系统对接、专项督导等工作协调,强化上下左右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开办餐饮店“一件事”社会知晓度,积极引导经营主体主动办理相关事项。持续开展系统功能、审批流程、服务内容的优化升级,不断提升经营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
  1.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2.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办事指南
  3.开办餐饮店“一件事”申请表
  4.开办餐饮店“一件事”联办事项清单

相关附件:
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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