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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5-17
实施时间: 2019-5-17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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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的通知》(云办发〔2019〕20号)、《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市监注〔2019〕79号)的部署,努力打造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开办企业效率,提升企业和群众对企业开办便利化的实际体验,现就全省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商事制度改革为抓手,通过简政放权,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通过制度创新,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提高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在全省逐步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实现全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5个工作日内,其中企业登记2个工作日内,印章刻制1个工作日内,初次申领发票2个工作日内。滇中地区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及大理州、文山州等地按照省政府要求压缩至3个工作日。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集申请受理、审批核准、结果反馈等环节为一体的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整合设立登记、印章制作、申领发票、社保登记等各类企业开办事项和网上服务资源,加强信息共享,实现“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的企业开办服务能力,形成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社等部门涉企数据交互机制,为各业务部门内部简化审查、提速审批提供有力支撑。2019年5月上旬实现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在昆明市试点运行,9月争取实现在滇中地区及大理州、文山州等地上线运行,年内争取实现在全省上线运行。
  (二)进一步优化企业登记服务。大力推行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全程电子化登记,建立健全“零见面”企业登记工作机制。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全面推行名称自主申报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统一规范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标准格式参考范本,供申请人自主选择、免费使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在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印章制作、社保登记等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推动企业领用电子营业执照。全程通过网上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公司主要成员全部通过有效身份验证并对提交材料进行电子签名的,申请人可选择不再另行上传身份(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行“同城通办”“银行网点代理申请登记注册”等便利化举措。
  (三)进一步规范印章刻制服务。要拓展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服务功能,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实现刻章业务办理,确保实现用章单位在线选择本地区所有公章刻制企业、了解刻制价格以及网络支付等功能。严格落实国务院明令取消公章刻制审批的政策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用章单位自行办理公章刻制备案。要科学规划本地公章刻制企业数量,既要合理布局促进良性竞争,又要防止盲目发展导致恶性竞争。要积极引导公章刻制价格趋于合理,严禁指定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公章,避免形成隐形垄断。
  (四)进一步简化涉税事项办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402号),强化企业登记信息共享应用。大力推行电子发票应用,在重点行业和有使用需求的纳税人中加大电子发票推行力度。深入推进“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进一步简并流程、提速审批,实现线上申请、线上核验,现场一次办结。企业只进行初次申领发票操作的,无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
  (五)进一步完善社保登记服务。将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纳入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时,即可申报企业参保信息等信息。全面推行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网上办理,简化整合办事环节、办事材料。健全数据应用和反馈机制,提升共享信息使用率,在企业在线填报并确认企业参保信息等信息后,通过跨部门信息共享和部门内部数据流转同步办理企业社保登记,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过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反馈企业。
  (六)进一步推行企业开办“一窗受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置“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将涉及企业开办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在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完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的运作模式,统一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公安、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本地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有关工作,切实抓好有关工作任务的落实落地。
  (二)加强技术保障。各部门要加快业务系统的开发、改造,不断提升信息共享和应用支撑保障能力,按期实现各部门业务系统与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确保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如期上线运行。发展改革部门要在相关信息化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三)加强业务保障。省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指导,建立统一的工作标准及业务流程。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要加强窗口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对涉企服务一线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帮助一线人员全面掌握新流程、新方法,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根;要加强现场辅导、帮办,引导申请人更多通过线上办理业务。综合服务窗口要加强业务建设,提供精准咨询服务,切实提高企业开办“一窗受理”的服务质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企业登记窗口人员配置,原则上中心城区800-1000户存量企业应配置1名窗口登记人员,其他地区600-800户存量企业应配置1名窗口登记人员,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企业登记。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多种载体,对改革政策进行全面准确解读,对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及时回应和解答,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局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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