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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会[2024]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3-4
实施时间: 2024-3-4
法规类型: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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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推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建设,持续提升财会监督效能,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时代内部控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完善内部制度流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更好发挥内部控制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强化绩效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的支持作用。要切实加强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单位一把手是内控编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有序推进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同时做好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开展宣传培训。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23〕31号)等制度办法,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培训,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落实,营造推进内部控制建设良好氛围。
  (三)加强审核检查。各单位应当根据2023年度内部控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科学准确编制本单位《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1)。加强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工作,并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全面反映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汇总上报。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编制并报送《2023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2)。各市县、各部门应当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切实提高编报质量。
  (四)深化分析应用。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以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为抓手,积极开展内部控制专题分析、问题整改和成果应用工作,挖掘内部控制在完善单位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应用价值,同时针对内部控制报告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形成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并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中列示。
  (五)严守保密防线。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相关要求,依据“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确定内部控制报告内容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或涉密信息。凡通过网络方式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涉及的敏感信息,应当通过单机版软件填报,并通过光盘、纸质等介质离线报送;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二、编报要求
  (一)报送方式。通过网络方式报送的单位,请在河北省财政省级业务专网登录“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河北)”(https://tybb.hecz.cn),于2024年3月15日后开始2023年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用户名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报表类型+@NKBG(报表类型:填报单位是0,汇总、审核单位是7)”,密码为“Aa123456@”。
  通过单机版报送的单位(仅限敏感信息),请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在线服务”栏目下载单机版软件填报。各市县、各部门应当将采用单机版报送的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以及从单机版填报软件导出的JIO格式数据文件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报送内容。各单位在填报系统完成数据录入后,需将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上传到网络填报系统。
  各部门在完成审核和汇总工作后,需将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可编辑版本和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上传到网络填报系统。
  各市县在完成审核和汇总工作后,需将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可编辑版本和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上传到网络填报系统。
  (三)报送时间。省直各部门应当于2024年6月10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提交省级财政部门对口预算管理处审核。
  各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于2024年6月10日前完成辖区全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编报资料。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可登录统一报表系统(https://tybb.hecz.cn)“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查阅内部控制报告填写说明、系统填报操作手册、讲解视频等编报资料。
  (二)总结评价。我厅将适时开展对各市县、各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工作,并结合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情况,对各市县、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通报结果将纳入对各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各市县财政管理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
  (三)联系方式。
  河北省财政厅会计处:0311-86773352/0311-86773332
  内控填报系统技术电话:13143488016/18830150719
  附件:
  1.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2023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
  河北省财政厅
  2024年3月4日

相关附件:
1.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doc    
2.2023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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