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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十七条措施
发文文号: 川市监发[2021]34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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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使命,促进公平、反对垄断,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推动平台经济在法治合规轨道上行稳致远,省市场监管局提出如下十七条措施。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1.坚持党管网络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关于平台经济建设的工作要求,按照党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治理体系,推动平台经济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
  2.坚持正确的监管理念。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既为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留足空间,又不放纵野蛮生长。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统筹推进“依法管网”“以网管网”“协同管网”“信用管网”,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确保平台经济发展正确方向。
  3.加强平台企业党建。深入开展“百年党史进万企”活动,强化政治引领,推动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加强阵地建设,推进平台企业党建与企业经营管理相融合,发挥党组织在平台企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二、坚持法制建设先行,全面宣贯平台经济法律法规
  4.强化法律法规宣贯。组织开展平台企业轮训,大力推进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工作。加强对平台经营者缺陷消费品政策法规宣传,推动消费领域平台企业督促消费品生产经营者建立消费品缺陷信息的收集核实和分析处理制度,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者做好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规知识网络培训,实行在线抽查考核,着力提升学法守法意识。
  5.加快健全平台经济法律法规。修订《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将互联网平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明确规制。推动《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推动实施《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和《四川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指导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合规经营,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三、坚持优化准入条件,提升平台经济发展便利化水平
  6.创新登记注册模式。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一窗通”“营商通”等线上登记业务系统办理登记注册,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并同步生成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无须到登记机关提交纸质材料。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原则,进一步拓展网上登记的业务类型和范围,为依法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登记便利化服务。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或者应由市场监管总局登记的企业名称外,推行电子商务经营者名称自主申报。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度,除有前置审批要求外,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设立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
  7.服务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发展。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设立托管企业,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允许将托管机构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企业住所,采取集群注册模式进行登记,大力支持电商产业园、数字化产园、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夯实大型平台企业培育基础。放宽平台经济经营渠道,依法已经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线下办理了市场主体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凭营业执照和相关行政许可在线上和线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鼓励引导平台经营者开辟区域品牌产品专区,集中宣传展示品牌产品,方便消费者选择高品质产品。鼓励引导平台经营者积极参与全国“质量月”、“中国品牌日”等活动,运用平台提升质量意识。
  8.实施登记注册“就近办”。推行“政银合作”新模式,利用全省3000余个银行网点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导办服务,将登记窗口从政务服务大厅向金融网点延伸。从市场准入、市场监管、金融服务的角度出发,深化“政银合作”机制,拓展“智慧政务+金融服务”快捷渠道,实现更多登记业务 “掌上办”“就近办”。
  9.完善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通过部门间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让企业能够“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为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退出市场提供便利化服务。
  四、坚持监管执法并重,规范平台经济营运
  10.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深入贯彻《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制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清单》,督促平台履行公示主体信息、核验登记和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完善公示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保护个人信息和消费者权益、配合监管执法等主体责任。根据“零星小额”“便民劳务活动”等认定标准,发挥平台作用,督促应办未办市场主体登记经营者依法登记。组织开展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进行信息公示,充分发挥失信惩戒作用。
  11.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监管,保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维护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等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针对互联网领域出现的“二选一”“独家交易”等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加强行政指导,规范网络经营活动。以广元市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为试点,推动全省无传销网络平台建设,督促平台大力创建无传销网络平台。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价格标示、价格促销等行为,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组织开展网络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价格违法等重点领域监测,发现违法信息,规范网络市场秩序。
  12.深化网络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全面完成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网络备案平台登记管理,推行网络食品交易主体电子备案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上未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超过有效期、超范围经营、证照模糊、伪证照等问题开展监测筛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线下核查处置和案件查办,对涉嫌违法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从严查处。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查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审查登记管理、线上信息公示管理和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的管理。推行网络餐饮服务“明厨亮灶”“食安封签”,建立义务监督员队伍,促进网络食品安全规范发展。
  13.加大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按照“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知识产权“护航”执法子行动。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电商领域专利权保护和管理制度以及专利侵权、假冒专利的投诉处理机制,在经营者入网经营时明确其专利权保护责任;发现假冒专利或者专利侵权行为的,及时采取措施制止。
  14.加强电商平台商品质量监管。针对电商平台质量问题较为集中的商品,组织开展省级监督抽查T恤衫、衬衫、厨房小家电、电风扇、电冷热饮水机、电热暖水袋、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儿童台灯、儿童推车、金属饰品、玩具等热销日用消费品280批次,加强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督促电商平台履行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筋膜枪、汽车空气滤清器、平衡车、电子鞭炮等网红产品开展风险监测240批次,发挥预警作用,分析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避免伤害事件发生,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科学消费。
  15.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持续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政策的经营者集中的垄断行为;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不正当有奖销售、限制、排斥其他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市场混淆、进行商业诋毁,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虚构交易、误导性展示评价、虚构流量数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平台及平台内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知识产权、价格、不履行主体责任、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违法行为,对违法经营者形成强大震慑。及时发布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对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进行警示,推动自觉自律、规范经营。
  16.健全协同监管机制。适应平台经济跨行业、跨区域的特点,加强监管部门协同和区域协同,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提高监管效能。加大对跨部门、跨区域网络案件查办协调力度,加强信息互换、执法互助、联合惩戒,畅通会商渠道,互通裁量标准,推动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形成监管合力。引导平台依法依规制定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强化企业自治。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出台行业服务规范和自律公约,开展纠纷处理和信用评价,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
  17.强化数字基础信息化建设。建立网络市场主体数据库建库规则,制定报送标准,开发接口程序,实现平台经营者自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建设方便适用、适应互联网特征的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实现网络市场主体数据精细管理、智能监测、违法信息在线甄别、流转、取证固证、核查处理等功能。建立食品安全公共服务数据共享平台,提高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审查的准确率,及时推送网络餐饮服务监测和抽查情况,服务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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