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财税[2021]14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1-10-21
实施时间: 2021-10-2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116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有效防止和遏制各种乱收费,按照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们编制了《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以下简称《收费目录清单》)、《四川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以下简称《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下同)中所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目前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征收的国家批准设立和我省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以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本《收费目录清单》所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四川省范围内实施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以本《收费目录清单》为准。凡未列入本《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本《收费目录清单》所列的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三、今后新增、调整、取消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权限,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收费目录清单》的格式和要求,将在本地区范围内实施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常态化公开,凡有政策调整的应及时更新。相关部门(单位)应在门户网站和收费场所对外公示征收的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
  2.四川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xls    
附件2:四川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 财税[2015]69号 2015/7/20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停征我省部分行 2015/3/1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清 内财非税[2009] 2009/3/1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停征部分省定涉企行 闽财税[2017]8号 2017/5/1
关于加强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的 财综字[1998]24 1998/7/1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报告工 青价费[2016]25 0001/1/1
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 发改价格[2017] 2017/7/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 沪财预[2014]15 2015/1/1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 陕财税[2022]18 2022/11/30
关于公布2006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 财综[2007]28号 2007/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