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财税[2021]14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1-10-21
实施时间: 2021-10-2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68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有效防止和遏制各种乱收费,按照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们编制了《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以下简称《收费目录清单》)、《四川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以下简称《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下同)中所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目前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征收的国家批准设立和我省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以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本《收费目录清单》所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四川省范围内实施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以本《收费目录清单》为准。凡未列入本《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本《收费目录清单》所列的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三、今后新增、调整、取消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权限,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收费目录清单》的格式和要求,将在本地区范围内实施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常态化公开,凡有政策调整的应及时更新。相关部门(单位)应在门户网站和收费场所对外公示征收的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
  2.四川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xls    
附件2:四川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 苏财综[2015]1号 2015/1/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市属执收单位《上海市行政 2014/10/31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党校[行政学 川发改价格[201 2010/12/20
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 1999/1/1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 湘价费[2005]14 2005/10/14
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民检察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 财税[2016]17号 2016/2/3
关于延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执行期 财政部国家发展 2022/1/1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45号 2019/7/1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地方税务系统 湘价费[2011]14 2011/8/15
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1008] 202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