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市场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3-5-4
实施时间: 2023-5-4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24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有关处室,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4日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和省、市领导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批示要求,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大连全面振兴中的微观基础作用,根据《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新时代东北振兴“跳高队”大连行动方案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大连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任务,现就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提出如下举措。
  一、 统筹数量和质量,组织开展两项行动
  (一)开展个体工商户培育三年专项行动。加强个体工商户培育,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实现总量多起来,助力实现全省新登记个体工商户数量目标。实现个体工商户活起来,持续提升个体工商户总体活跃度。实现特色树起来,培育扶持一批具有大连特色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形成量质双升发展格局。〔牵头单位:中介监管处,责任单位:市局相关处室,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管局〕
  (二)开展“提质强企”三年专项行动。加强企业产品质量技术帮扶,促进企业提质增效。聚焦市场主体实际需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企业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深入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一线,“因企施策”、靶向服务,制定“一企一书一策”,切实将帮扶工作落实到实处。2023年,服务企业100家以上;到2025年,全市累计服务企业300家以上。〔牵头单位:产品质量监督处,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管局〕
  二、统筹活力和秩序,着力优化发展环境
  (三)优化市场准入环境。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推动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准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推行市场准入即准营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对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证照联办”,打造市场主体准入准营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深化“一照多址”改革,推进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登记。进一步丰富和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将电子营业执照与市场监管领域的部分电子许可证进行关联,实现“一照”查信息、“一照”办事情。强化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完善《企业注销指引》,拓展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广度,实现市场主体多项注销业务网上办、一次办,降低市场退出成本。开展审批服务“清风窗口”创建行动,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工作;编制《办事不找关系指南》和操作指引,按照省局及市营商局要求进一步规范细化办事指南。〔责任单位:企业注册指导处、行政审批办,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管局〕
  (四)优化监管服务环境。积极落实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措施,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有机结合。在通用事项抽查检查中,按照D类企业45%、C类企业35%、B类企业20%的比例抽取检查对象,制定随机抽查检查任务,对A类企业“无事不扰”,坚决避免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的干扰。探索增加参与联合双随机工作的政府部门,积极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信用修复工作效率,鼓励引导失信企业通过履行法定义务并做出信用承诺的方式,主动修复失信信息,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待省局系统企业信用修复模块建成后,实现信用修复全程网上申请、线上审核。推动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项清单”制度落实,优化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推动落实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推行市场监管柔性执法,严格落实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着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2023年,全市部门联合检查任务占计划任务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到2025年,联合检查抽查任务占比达到40%。〔责任单位:法制处、信用监管处,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管局〕
  (五)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开展我市2023年“净源”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部门,主要围绕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行业领域的政策措施,采取“自行审查+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集中清理。2023年底前,完成440件现行有效涉及市场主体存量政策措施的清理审查工作。持续推动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依法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动态掌握监管对象底数,夯实精准监管基础,加强平台行政指导,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网络市场专项监测,根据市局各涉网监管部门的监测需求,结合各项重点任务和专项整治,聘请第三方技术公司对我市网络市场开展定向监测,形成监测报告。根据监测结果适时派发相关数据及线索,督促各相关单位依法进行核查处置。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按照总局、省局部署,联合相关部门开展2023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维护良好的网络交易环境。加强重点领域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反不正当竞争处、网络监管处、价格监管处,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管局〕
  三、统筹纾困和培育,厚植市场主体发展基础
  (六)推动发挥标准示范作用。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示范性强的标准化试点项目,充分发挥试点示范的带动作用,推动提升行业企业整体标准化水平。2023年,新增标准化试点项目3个,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40项、省市地方标准40项;到2025年,新增标准化试点项目达到10个,新增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120项、省市地方标准120项。〔责任单位:标准处,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管局〕
  (七)推动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综合运用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一揽子的“一站式”服务,解决质量管理痛点问题。2023年,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达到4个以上;到2025年,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达到6个以上。〔牵头单位:质量发展处,责任单位:市局相关处室,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管局〕
  (八)推动提升计量服务水平。组织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落实计量惠企政策,提供计量技术服务,提升企业计量水平。2023年,服务企业40户以上;到2025年,累计服务企业120户以上。〔责任单位:计量处,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管局〕
  (九)支持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按照总局、省局“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部署,组织各区市县局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2023年有关提升行动的宣传报道不少于10篇,培训小微企业不少于100家。2025年培训小微企业不少于300家。〔责任单位:认证认可处,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管局〕
  (十)提升检验检测服务水平。积极配合省局开展建设综合性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工作。加强与省局对接和沟通,及时掌握平台建设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抓好落实。2023年,按照省局建设省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一期上线运行工作安排,做好相关支撑工作。2025年按照省局建成省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工作部署,做好升级完善平台功能的支撑工作。〔责任单位:认证认可处,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管局〕
  (十一)支持广告企业加快发展。指导广告产业园区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增强广告产业园区活力。加大广告产业助企纾困政策宣传力度,实施规范引领,推行《广告经营单位业务管理规范》,促进广告产业健康发展。到2025年,广告产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实力显著增强,指导现有国家广告产业园做大做强、争创省级广告产业园1家。〔责任单位:广告处,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管局〕
  (十二)推动食品企业健康发展。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创建活动,选树培育示范企业。2023年,制定发布我市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规范,支持预制菜企业和产品方便快捷进入市场。2023年新增食品安全放心店26家,示范街1个,到2025年底新增食品安全放心店80家。2023年,新增创建“辽宁省放心肉菜超市”2个;到2025年,累计新增创建“辽宁省放心肉菜超市”6个。2023年,农村地区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达到50%;到2025年,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管局〕
  (十三)助力药械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指导帮扶,持续提高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鼓励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兼并重组。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对全市零售药店开展信用分级管理,构建良好的药品经营秩序。开展“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入企服务”活动,提升医疗器械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牵头单位:药化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管局〕
  (十四)开展知识产权惠企助企行动。依托大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大连市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并通过“知识产权宣传周”“入园惠企”等活动宣传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侵权纠纷多元化解救济途径、典型案例等相关内容。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融服务,2023年底前,完成质押融资130笔,2024年底前达到150笔。2025年底前,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82分以上。〔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知识产权服务处,各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局〕
  四、统筹当前和长远,构建完善服务体系
  (十五)构建个体工商户服务体系。按要求公开市场监管部门咨询服务电话,依托基层市场监管所建立“个体工商户服务站”,畅通问题沟通渠道。依托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回应合理诉求,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按年度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集中进行政策宣传、走访调研、困难帮扶。充分发挥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大连版块)作用,建立“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专栏,助力个体工商户提升市场活跃度。2023年,至少建立50个“个体工商户服务站”,向社会公示我市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录;到2025年,建立“个体工商户服务站”80个以上,向社会动态公示我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录。〔牵头单位:中介监管处,责任单位:市局相关处室,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管局〕
  (十六)开展“你问我答”宣讲活动。紧密结合市场监管业务实际,采取市县两级协同联动方式,选拔各领域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人员组建宣讲团,开展以普法教育、政策解读、案例剖析、消费提示等为主要内容的宣讲活动。依托专业市场、在连商会等个体工商户聚集点位,发挥宣传“放大器”作用,聚焦个体工商户面临的困难和诉求,为广大个体工商户送政策、解难题,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牵头单位:新闻宣传处、中介监管处、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管局〕
  (十七)加强“点对点”的帮扶。坚持和完善市场监管部门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小个专”党组织制度,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面向“小个专”党组织开展一次党建宣讲会,为“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提供参考。强化知识产权、广告、食品安全等政策指导,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服务,帮助解决党建工作和经营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发挥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公益作用,为个私企业提供各类服务,促进个私企业健康发展。结合“领导干部进园区进项目”活动,深入园区、企业开展联系服务工作,切实解难题、增信心、强后劲。2023年,定点联系“小个专”党组织80个以上;到2025年,累计联系“小个专”党组织200个以上。〔牵头单位:中介监管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局“小个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管局〕
  (十八)开展市场主体监测分析。定期开展市场主体登记发展情况统计分析,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跟踪个体工商户经营形势变化,进行定点监测,为制定各项促进发展政策措施提供依据。2023年,在全市范围内对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从业人员、融资、享受扶持政策、面临困难问题、政策期盼等进行监测,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监测数据分析和全市个体工商户活跃度分析,形成一份个体私营企业经营状况调查分析报告。协助相关部门为个体工商户党组织建设帮扶搭桥。2024年、2025年,持续开展定点跟踪监测。〔责任单位:企业注册指导处、综合规划处、中介监管处、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管局〕
  五、统筹一年和三年,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十九)建立推进工作机制。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成立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专项推进组(以下简称“推进组”),组长由王聚局长担任,副组长由赵宇翔、郭挺洲、杨丽芸、朱赞兵副局长担任,上述有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推进组成员。推进组办公室设在企业注册指导处,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副处级联络员,负责与办公室协调联络相关工作。各地区市场监管局也要结合工作实际,统筹任务安排和职责分工,建立组织机制,明确负责领导、牵头部门和工作制度。
  (二十)建立工作报告机制。各地区市场监管局要组织相关科室主动认领任务,并按照“业务对口”原则及时向市局对口部门条线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市局有关部门要对照上述责任分工,每月梳理工作进展情况,突出主要措施和经验做法、工作亮点和取得成效,形成月度总结(具体格式见附件),于当月23日前报市局中介监管处。
  (二十一)建立调度通报机制。各地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局有关部门要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对本单位、本业务条线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督促;适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听取相关基层科室任务落实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市局牵头部门将适时通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各项目标任务推进落实情况,促进各地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和交流提升。
  (二十二)建立督查考评机制。此文所列各项任务,是市局落实市政府全面振兴新突破考核指标的重要举措,也是市局对各地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考核指标。各地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强化问题导向和交账意识,锚定年度和三年目标任务抓落实,瞄准弱项补短板,采取超常规举措,以“拼抢争实”作风抓落实,确保全面振兴新突破大连行动首战告捷。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高新区、双创孵化载体稳增长稳 2022/6/15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 晋政发[2022]28 2023/1/1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服务业市场主体房产税 2022/1/1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苏政办发[2022] 2022/10/30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化个 2021/11/17
印发《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 发改运行[2017] 2017/8/24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 琼市监规[2024] 2024/5/1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 沪市监综合[202 2022/1/12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主体登记管辖规 鲁市监注规字[2 2022/11/26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市场主体迁移登记“一件事 川市监发[2023] 202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