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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6-9
实施时间: 2022-6-9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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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云南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决定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并结合云南省实际作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云南省分局拟先在昆明辖区开展试点,后期在跟踪评估试点效果、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分步有序扩大试点范围。
  二、各银行应积极向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和沟通,按照优质、自愿、实需的原则,结合我省优势行业和特色行业,筛选自身符合条件的企业客户,初步建立优质企业后备库,为开展试点做好准备。
  三、有意向且满足相关条件的银行在与外汇局做好事前沟通的基础上,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正式向云南省分局备案后,方可开展试点业务。
  四、参与试点的银行应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探索优化监测核查方式。应事前向企业明确事后的核查方式和材料清单,以及企业自证业务真实性等义务,提升银行事后监督管理的精准性和规范性,避免给企业造成“便利化政策不便利”的困扰。
  五、参与试点的银行在日常试点工作中应做好经验成效总结,并及时向云南省分局反馈。
  六、各州、市中心支局要认真组织学习试点相关政策文件,跟踪关注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为后期在全省范围内稳妥推广试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云南省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0871-63212159、63212193。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
  2022年6月9日

相关附件: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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