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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关于印发《广西国际收支统计“不申报、不解付” 特殊处理措施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汇发[2024]18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6-3
实施时间: 2024-6-3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11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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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广西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区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宁分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广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柳州银行,桂林银行,各外资银行南宁分行:
  为进一步提高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及时性和完整性,有效解决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逾期未申报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对国际收支统计“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西国际收支统计“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管理制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办理涉外业务的银行总分支机构,并做好培训和指导工作。
  二、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农合机构。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关于印发〈广西国际收支统计“不申报、不解付”管理制度〉的通知》(桂汇发〔2020〕10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联系。
  联 系 人:陈龙英、吴章芝
  电话号码:0771-6111351、0771-6111798。
  附件:广西国际收支统计“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管理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2024年6月3日

相关附件:
广西国际收支统计“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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