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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建设[2024]85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4-7-10
实施时间: 2024-7-1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21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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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住建局、财政局,钱塘区行政审批局:
  根据《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配套费征收实际,就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配套费征收标准通知如下:
  一、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配套费征收标准为:
  (一)住宅项目:地上90元/平方米,地下50元/平方米;
  (二)非住宅项目:
  工业、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地上100元/平方米,地下100元/平方米;
  其他非住宅项目:地上140元/平方米,地下100元/平方米。
  二、其余区、县(市)配套费征收标准由属地政府在省定指导标准范围内制定,市级相关部门做好指导。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日期在2024年6月12日(含)以后的项目,按本通知的征收标准执行。
  四、配套费征收范围及对象、征收方式和减免政策按照《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国家、省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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