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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汇发[2022]2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5-6
实施时间: 2022-5-6
法规类型: 相关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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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中心支局、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济南分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东亚银行、恒生银行济南分行,齐鲁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济南分行,青岛银行济南分行,济南农村商业银行: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山东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引导银行和企业守法自律,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中心支局收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支局、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分行、法人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山东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联系。
  联系电话:0531-86167198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2022年5月6日

相关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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