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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昆山市建设金融支持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改革创新试验区开展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创新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汇发[2021]47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0-28
实施时间: 2021-10-28
法规类型: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1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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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
  为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昆山市建设金融支持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苏州工业园区、昆山市建设金融支持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改革创新试验区开展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创新试点的批复》(汇复〔2021〕4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制定了《苏州工业园区、昆山市建设金融支持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改革创新试验区开展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创新试点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中心支局,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你中心支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昆山市支局,并以适当方式转发至辖内各外汇指定银行。
  二、你中心支局应及时完善内控制度,加强事后核查和监测分析,按月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报送有关试点情况和统计报表,按年度对试点成效进行总结评估。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反馈。
  附件:苏州工业园区、昆山市建设金融支持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改革创新试验区开展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创新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2021年10月28日

相关附件:
苏州工业园区、昆山市建设金融支持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改革创新试验区开展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创新试点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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