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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延长《关于本市耕地占用税有关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发[2024]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7-31
实施时间: 2024-7-31
失效时间: 2029-8-31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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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第三税务分局:
  经评估,《关于本市耕地占用税有关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沪财发〔2019〕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8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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