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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汽车家电等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商流通[2024]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5-8
实施时间: 2024-5-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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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推动汽车家电等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津市商务局 中共天津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天津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交通运输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4年5月8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流通处 联系电话:022-63085421;市商务局市场建设处联系电话:022-63085482)

  天津市推动汽车家电等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有力有序推动本市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根据商务部等14部委制定的《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天津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坚持多方联动、普惠利民,绿色智能、消费升级,健全体系、高效便利,坚持高质量供给引领消费新需求,坚持完善资源循环利用链条服务产业发展,以多领域、多层次、多元化的消费促进活动为牵引,有力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推进消费提质升级,充分释放消费潜力,进一步夯实消费高质量发展基础,加快形成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新亮点。
  力争到2025年,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50%,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1.推进汽车更新消费。用好中央财政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资金,制定配套政策,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建设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发放平台,在线开展补贴审核和发放,做好与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以旧换新模块对接,有关方面给予资金保障。组织汽车生产、销售企业举办系列让利促销活动。相关部门参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相关做法,研究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有效防控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数据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持续落实好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异地交易登记等便利化措施。支持头部二手车交易平台完善服务功能,探索线上线下一体的二手车交易模式,促进二手车交易减环节、降成本、提效率。将区域号牌车辆纳入二手车交易周转指标使用范围。落实汽车领域非保密、非隐私信息开放使用,鼓励建设独立第三方二手车信息查询平台。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并展示车辆状况表、明示车辆基本信息、重要配置、价格等内容。(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支持二手车销售由经纪转经销,鼓励有条件的区对消费者在二手车经销企业购买二手车给予补贴。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置换、厂商认证等业务,鼓励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车辆质保服务。实施二手车经销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培育一批二手车经销品牌化、规模化发展示范企业。(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二手车出口全产业链发展。优化二手车出口管理措施。鼓励二手车出口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拓展海外市场,做大全市二手车出口规模。着力打造集整备、检测、仓储、物流、报关、零部件供应、金融保险服务为一体的我国北方重要的二手车出口基地,更好促进国内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汽车流通消费创新发展。争创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城市,积极构建统一高效、绿色循环的汽车流通消费大市场。持续优化汽车指标供给,适时适量调整指标额度,加快推进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支持充(换)电、停车、智慧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汽车领域信息披露制度,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鼓励发展汽车改装,探索制定改装车有关标准,出台促进汽车改装发展政策措施,支持举办改装车展示展销活动。提升汽车文化赛事体验,充分发挥天津国家会展中心与V1国际赛车场等场地资源优势,打造国际知名论坛、展会和赛事。推动汽车租赁、房车露营、传统经典车等行业规范发展,构建高质量汽车后市场,促进汽车从交通工具向生活空间转变。联合中汽中心制定《电动二手车动力电池在役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全力推动新能源在用车动力电池检测评估系统产业转化,形成二手电动车交易聚集效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报废车拆解提质升级。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鼓励回收拆解企业发展线上回收模式,推广线上预约、上门取车等服务形式。支持回收拆解企业以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为契机,引进精细化拆解生产线。鼓励回收拆解企业提高资源高值化综合利用水平,并向下游钢材、有色金属、零部件再制造等产业链延伸拓展。鼓励回收拆解企业提升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拆卸、处理等技术水平,加强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管理。规范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等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安全、环保风险。(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家电以旧换新
  7.支持绿色智能家电换新。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市区联动,通过多种方式对购买符合绿色、智能、低碳要求(1级能效)的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视机、吸油烟机、灶具、热水器、洗碗机、计算机、打印机、空气净化器、电饭煲、微波炉、电磁炉、电风扇、净水机等16大类家电产品的消费者给予补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促进家电消费。围绕家电换新组织开展常态化、多样化的促消费活动,持续开展家电下乡、进社区活动。鼓励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回收企业,设立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采取厂家直降、换新优惠、收旧补贴等方式促进家电惠民消费。完善农村家电流通体系,利用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支持家电企业以乡镇为重点,开设家电品牌连锁店、体验店。(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行业服务能级。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培育一批实力强、模式新、评价好的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选树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鼓励家电销售企业提供家电配送、安装、收旧一体化解决方案。开展家电售后维修服务提升行动,推动清洗、检测、维修、拆旧等各类售后服务进社区、进商场、进平台,进一步扩大规范售后服务范围。指导行业协会和企业推出品牌家电维修服务常用信息表,不断提升维修服务规范水平。(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回收网络。支持有条件的回收企业加快构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兼具家电家具存放功能街道中转站、绿色智能区级分拣中心三级回收网络。扎实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将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小修小补”便民地图,方便居民查询回收渠道。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好废旧家电估值评价规则、废旧家电回收规范等相关标准。鼓励回收企业强化与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拆解企业合作,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发展。(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大多元化主体培育力度。培育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典型企业,推广“互联网+上门回收”、“以车代库”等新型模式应用。引导家电生产企业通过自有逆向物流体系,或委托家电回收、拆解等第三方企业回收等方式,积极拓展废旧家电回收业务。鼓励销售企业利用配送、装机、维修等渠道,建立废旧家电回收逆向物流体系。鼓励回收企业延伸服务触角,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上门服务。鼓励电商平台综合运用网络化手段,发挥渠道优势,创新回收模式。督促家电回收企业将废旧家电销售给规范运营的拆解企业。(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引导二手商品有序流通。争取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培育一批服务便捷、规范高效的二手商品流通龙头企业。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二手回收业务,扩大二手商品交易规模。促进“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等模式广泛应用。严格落实二手商品流通法规和二手商品鉴定、评估等相关标准,规范二手商品交易行为。(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家装消费焕新
  13.挖掘家装消费潜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家装促消费活动。鼓励家居卖场发挥资源集聚、渠道整合作用,强化与家电售卖、创意设计、装修装饰等企业的消费联动,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套餐,激发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适老化改造的消费潜能。推广智能家居系统化解决方案和示范应用,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推动绿色建材下乡,引导生产流通企业向农村市场投放更多适销对路的家居产品,丰富农村家居市场供给。(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升便民服务水平。鼓励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提供家具临时存放、家装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探索引入专业经营主体,共同建立“公益维修队”开展入户检修、评估,提供家装服务和家居产品团购套餐;为旧房装修、局部焕新、家庭安防、养老监护、适老化改造等样板间进社区提供便利。鼓励企业开发以AI、变装等为主题的多元线上样板展示空间。(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优化家居市场环境。落实智能家居互联互通标准,推行家装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好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申报工作。健全家居行业信用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家装企业“诚信经营承诺活动”,推广诚信经营典型案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金融助力
  16.加强银企联动。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强与家电、汽车、家装等行业企业在企业融资、平台建设、消费促进、场景打造等多方面、全领域的深入合作,切实发挥金融服务产业的加持作用。(市商务局、市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大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利率、期限。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合理确定新能源车等保险费率,为消费者提供有效充足的风险保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家电、汽车以旧换新和家装消费焕新的政策研究,通过利率优惠、息费补贴、消费满减等多种形式,推出更惠民、更便捷、更透明的消费信贷产品,促进居民消费品绿色更新和品质升级。(市商务局、市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各区加强统筹协调,共同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常态化促消费活动运行机制,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举措和配套政策,加强跟踪分析,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二)强化政策支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安排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资金,统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相关资金,细化支持范围和方向。加大财政资金对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区发放政府消费券,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将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纳入地方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废旧家电、家具等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给予支持,并加强规范管理。按规定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落实国家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整合电视、广播、纸媒、网媒等多种传播渠道,形成全媒体、多维度的宣传报道格局。做好政策答疑,对汽车、家电、厨卫电器、灶具洁具等消费品的建议使用年限、维修保养周期、超期使用安全隐患等标准和信息开展宣介。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车主综合考虑油耗、故障率、维修成本、车辆残值以及更新补贴等因素,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广泛普及安全使用、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生活理念,提升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扩大以旧换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加强督促落实。各区、各部门要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合规引导,加强风险防范,严防企业出现借机涨价、违规骗补等行为,对虚假骗补的,要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要统筹发展与安全,压紧压实各类主体责任,抓细抓实各项管理措施,营造安心、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确保各类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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