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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核定什邡卷烟厂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5]75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5-7-28
实施时间: 2005-7-28
失效时间: 2009-5-1
法规类型: 消费税个案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613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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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报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川国税发[2005]46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对什邡卷烟厂生产的"天下秀"(佳品)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什邡卷烟厂 天下秀(佳品) 24.5×(64+20)硬盒翻盖 19.23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废止有关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文件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9]385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7-17
实施时间:20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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