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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交纳2024年度会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注协[2024]4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7-23
实施时间: 2024-7-23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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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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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23〕69号)规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6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会费收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一)会计师事务所以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各项业务收入总和为基数,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单位会员会费:
  1.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的,按2万元/年/所计算;
  2.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按20万元/年/所计算;
  3.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至5亿元(含)的,按200万元/年/所计算。
  4.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按800万元/年/所计算。
  但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上述标准确定的会费数额高于其上年业务收入的0.45%的,按照比较孰低原则,高出部分免予交纳。
  (二)执业会员按照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交纳会费,女性执业会员2023年生育免交个人会员会费(3月31日前在“注师会费减免”模块完成申报的);2024年我省非执业会员免交会费。
  (三)具体会费交纳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登录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http://www.aicpa.org.cn/ahzx/index.htm)“办事指南”-“会费缴纳”模块,点击“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会费办法讲解”进行了解。
  二、缴纳方式
  中注协已将2024年会费数据嵌入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会费管理模块,可登陆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会费管理模块”(https:/cmis.cicpa.org.cn)进行查看,具体金额以第8列“减免后实交会费总额”数字为准,务必精确到单位“分”,不得随意舍位。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8月10日前以转账形式将2024年会费统一汇缴至省注协指定账户,并将“发票信息表”(见附件)发送至420835897@qq.com,便于查验、下载电子票据。
  汇款信息如下:
  用户名: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帐  号:2111012100061709
  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三孝口支行
  如有会费交纳方面问题,请及时与省注协联系。联系人:黄平峰、史靓棋,联系电话:0551-68150361、0551-68150387。
  附件:发票信息表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7月23日

相关附件:
发票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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