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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注协发[2024]79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7-23
实施时间: 2024-7-23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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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12月,新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23〕69号,以下简称《会费办法》)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66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及执业会员会费标准,按照《会费办法》有关规定执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育的女性执业会员免交个人会员会费。
  根据《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相关规定,经第五届理事会第七次(通讯)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减半收取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省本级会费(单位会员会费、执业会员会费)和非执业会员会费。
  省注协代管执业会员按照825元/人的标准交纳会费。
  二、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应交会费数据已嵌入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会费管理模块,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系统中查询数据执行,按照“表格8列”小计金额交纳会费。
  三、会费收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3日,请各会计师事务所直接通过对公账户转账至省注协账户并备注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汇款账户如下:
  单位名称: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汇款账号:42001165018050008760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武汉东湖支行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转账时,务必精确到单位“分”,不得随意舍位。会费发票请在2024年9月1日后联系省注协领取。工作中如有疑问,请与省注协综合部联系。
  联系电话:(027)87849605;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二路75号小龟山金融文化公园16栋。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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