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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086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文文号: 冀税建议字[2024]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4-15
实施时间: 2024-4-15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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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农业农村厅:
  赵赞代表提出的第1086号关于“提升坝上地区农特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其中关于“支持坝上地区建设农特产品加工园区,支持预冷烘干、鲜切包装等初加工设施建设,对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给予所得税优惠、增值税抵扣、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等政策扶持”的建议涉及我局职责,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按照现行国家税收管理体制,税收政策由法律或者国务院根据授权作出规定,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对赵赞代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适时向税务总局反馈。
  目前,国家出台的支持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此外,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普惠性的税费优惠政策,2023年对部分到期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延续或优化,2024年又将实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享受。
  衷心感谢赵赞代表和贵厅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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