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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13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文文号: 冀税建议字[2024]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4-15
实施时间: 2024-4-15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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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生态环境厅:
  李苏代表提出的第1133号关于“加强农村污水排放管网建设助力构建宜居的新时代和美乡村”的建议收悉。其中关于“政策引导方面,可以出台相关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污水治理”的建议涉及我局职责,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按照现行国家税收管理体制,税收政策由法律或者国务院根据授权作出规定,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李苏代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适时向税务总局反馈。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系列支持污水治理的税费优惠政策,包括污水治理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70%”,销售用生活污水生产的再生水增值税“即征即退50%”,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等。此外,国家还出台一系列普惠性的税费优惠政策,2023年对部分到期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延续或优化,2024年又将实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包括从事农村污水治理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享受。
  衷心感谢李苏代表和贵厅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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